最新公告!十堰这两个地方土地将被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时间:2022-09-08 08:15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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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6日发布《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2022〕第3号(十堰市2021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柯家垭村集体土地,征地总面积为1.0113公顷(合15.1695亩),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柯家垭村,征地总面积为1.0113公顷(合15.1695亩),其中:林地0.7200公顷(合10.8000亩)、裸地0.2158公顷(合3.2370亩)、建设用地0.0755公顷(合1.1325亩)。拟征地块南邻东风汽车公司铸造二厂子弟学校。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依据《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政函〔2020〕80号)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茅箭区白浪街道,属我市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助费60%)为60200元/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林地:10.8000亩

1、土地补偿费:10.8000亩×(60200元/亩×40%)≈260064元

2、安置补助费:10.8000亩×(60200元/亩×60%)≈390096元

3、林木补偿费:10.8000亩×3325元/亩≈35910元

裸地:3.2370亩

1、土地补偿费:3.2370亩×(60200元/亩×40%)≈77947元

2、安置补助费:3.2370亩×(60200元/亩×60%)≈116920元

建设用地:1.1325亩

1、土地补偿费:1.1325亩×(60200元/亩×40%)≈27271元

2、安置补助费:1.1325亩×(60200元/亩×60%)≈40906元

地上附着物:据实补偿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玖拾肆万玖仟壹佰壹拾肆元(小写94.9114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该批次用地未占用耕地,不涉及劳动力安置。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区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特此公告。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2年9月7日


02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6日发布《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2022〕第2号(十堰市2019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方块村集体土地,征地总面积为8.4500公顷(合126.7500亩),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方块村,征地总面积为8.4500公顷(合126.7500亩),其中:旱地1.0058公顷(合15.0870亩)、林地7.4442公顷(合111.663亩)。拟征地位于武当山机场西北侧,南邻机场大道。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依据《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政函〔2020〕80号)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茅箭区白浪街道,属我市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助费60%)为60200元/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旱地:15.0870亩

1、土地补偿费:15.0870亩×(60200元/亩×40%)≈363295元

2、安置补助费:15.0870亩×(60200元/亩×60%)≈544942元

3、青苗补偿费:15.0870亩×3325元/亩≈50164元

林地:111.6630亩

1、土地补偿费:111.6630亩×(60200元/亩×40%)≈2688845元

2、安置补助费:111.6630亩×(60200元/亩×60%)≈4033268元

3、林木补偿费:111.6630亩×3325元/亩≈371279元

地上附着物:据实补偿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捌佰零伍万壹仟柒佰玖拾叁元(小写805.1793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6条有关规定,该批次需安置农业人口15人(其中劳动力8人),征地前人均耕地1.0051亩,征地后人均耕地 0.9861 亩。货币安置15人(人均发放安置补助费3.6329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区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特此公告。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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