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涉及张湾区这些地方

时间:2022-11-01 15:09 来源:十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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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发布3则征地公告,涉及汉江路街道、花果街道、柏林镇↓↓↓

640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张湾区2020年度第3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2〕1569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10月14日批准同意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张湾区2020年度第3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梁家沟村,花果街道花园村、岔河村,桃子村,柏林镇柏林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2.4987公顷,其中农用地2.1741公顷(含耕地0.5007公顷),建设用地0.3246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4987公顷,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1741公顷(含耕地0.5007公顷)、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3246公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31日

补偿安置方案

640 (1)

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张湾区汉江路街道、花果街道,属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02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汉江路街道梁家沟村

水浇地:1.8915亩

1.土地补偿费:1.8915亩×(60200元/亩×40%)≈45547元

2.安置补助费:1.8915亩×(60200元/亩×60%)≈68321元

3.青苗补偿费:1.8915亩×5850元/亩≈11065元

林地:6.6285亩

1.土地补偿费:6.6285亩×(60200元/亩×40%)≈159614元

2.安置补助费:6.6285亩×(60200元/亩×60%)≈239421元

3.林木补偿费:6.6285亩×3325元/亩≈22040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

伍拾肆万陆仟零捌元整(小写:54.6008万元)

花果街道花园村

林地:9.1140亩

1.土地补偿费:9.1140亩×(60200元/亩×40%)≈219465元

2.安置补助费:9.1140亩×(60200元/亩×60%)≈329198元

3.林木补偿费:9.1140亩×3325元/亩≈30304元

建设用地:2.6880亩

1.土地补偿费:2.6880亩×(60200元/亩×40%)≈64727元

2.安置补助费:2.6880亩×(60200元/亩×60%)≈97091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柒拾肆万零柒佰捌拾伍元整(小写74.0785万元)

花果街道岔河村

林地:0.7020亩

1.土地补偿费:0.7020亩×(60200元/亩×40%)≈16904元

2.安置补助费:0.7020亩×(60200元/亩×60%)≈25356元

3.林木补偿费:0.7020亩×3325元/亩≈2334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肆万肆仟伍佰玖拾肆元整(小写4.4594万元)

花果街道桃子村

旱地:5.6190亩

1.土地补偿费:5.6190亩×(60200元/亩×40%)≈135306元

2.安置补助费:5.6190亩×(60200元/亩×60%)≈202958元

3.青苗补偿费:5.6190亩×3325元/亩≈18683元

林地:2.6340亩

1.土地补偿费:2.6340亩×(60200元/亩×40%)≈63427元

2.安置补助费:2.6340亩×(60200元/亩×60%)≈95140元

3.林木补偿费:2.6340亩×3325元/亩≈8758元

建设用地:0.6270亩

1.土地补偿费:0.6270亩×(60200元/亩×40%)≈15098元

2.安置补助费:0.6270亩×(60200元/亩×60%)≈22647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伍拾陆万贰仟零壹拾柒元整(小写:56.2017万元)

(二)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张湾区柏林镇,属I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08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柏林镇柏林村

林地6.0225亩

1.土地补偿费:6.0225亩×(50800元/亩×40%)≈122377元

2.安置补助费:6.0225亩×(50800元/亩×60%)≈183566元

3.林木补偿费:6.0225亩×2988元/亩≈17995元

建设用地1.5540亩

1.土地补偿费:1.5540亩×(50800元/亩×40%)≈31577元

2.安置补助费:1.5540亩×(50800元/亩×60%)≈47366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肆拾万零贰仟捌佰捌拾壹元整(小写40.2881万元)

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131.1064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2年11月7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31日

640 (2)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张湾区2021年度第3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2〕1573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10月18日批准同意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张湾区2021年度第3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桐树沟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25.7269公顷,其中农用地25.4865公顷(含耕地4.1749公顷),建设用地0.2404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5.7269公顷,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5.4865公顷(含耕地4.1749公顷)、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2404公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31日

补偿安置方案

640 (3)

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张湾区汉江路街道,属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02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桐树沟村

水浇地41.1435亩

1.土地补偿费:41.1435亩×(60200元/亩×40%)≈990735元

2.安置补助费:41.1435亩×(60200元/亩×60%)≈1486103元

3.青苗补偿费:41.1435亩×5850元/亩≈240689元

旱地21.4800亩

1.土地补偿费:21.4800亩×(60200元/亩×40%)≈517238元

2.安置补助费:21.4800亩×(60200元/亩×60%)≈775858元

3.青苗补偿费:21.4800亩×3325元/亩≈71421元

园地0.8610亩

1.土地补偿费:0.8610亩×(60200元/亩×40%)≈20733元

2.安置补助费:0.8610亩×(60200元/亩×60%)≈31099元

3.青苗补偿费:0.8610亩×5100元/亩≈4391元

林地318.8130亩

1.土地补偿费:318.8130亩×(60200元/亩×40%)≈7677017元

2.安置补助费:318.8130亩×(60200元/亩×60%)≈11515526元

3.林木补偿费:318.8130亩×3325元/亩≈1060053元

建设用地3.6060亩

1.土地补偿费:3.6060亩×(60200元/亩×40%)≈86832元

2.安置补助费:3.6060亩×(60200元/亩×60%)≈130249元

地上附着物:

1.蔬菜大棚(钢筋骨架):22元/㎡×10980㎡≈241560元

2.散生竹(家竹林):10元/㎡×180㎡≈1800元

3.水塔:200元/立方米³×84立方米³≈16800元

4.粪池:200元/个³×68个³≈13600元

5.水井(机井):200元/m×57m≈11400元

6.室外给排水(ø32):32元/m×1420m≈45440元

7.室外给排水(ø40):47元/m×4060m≈190820元

8.室外给排水(ø50):63元/m×1140m≈71820元

9.经济林(挂果):150元/株×5610株≈841500元

10.风景树(胸径5-10cm):360元/株×906株≈326160元

11.风景树(胸径10-30cm):720元/株×470株≈338400元

12.坟(新坟):4600元/座×5座≈23000元

13.坟(旧坟):4300元/座×124座≈533200元

14.挡土墙(干铺):160元/m³×4798m³≈767680元

15.水沟(无盖):80元/m×3000m≈240000元

16.水泥地坪(厚度≥20cm):100元/㎡×1050㎡≈105000元

17.室外排水管(ø500):275元/㎡×120m≈33000元

18.电线杆(木制):500元/根×19根≈9500元

19.电线杆(水泥):1200元/根×11根≈13200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贰仟捌佰肆拾叁万壹仟捌佰贰拾肆元整(小写:2843.1824万元)

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1393.8835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2年11月7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31日

640 (4)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张湾区2021年度第3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2〕1574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10月18日批准同意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张湾区2021年度第3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桐树沟村、七里垭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30.4993公顷,其中农用地30.2511公顷(含耕地1.5525公顷),建设用地0.2482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8.3233公顷,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8.0751公顷(含耕地1.5525公顷)、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2482公顷;国有土地2.1760公顷,其中国有农用地2.1760公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31日

补偿安置方案

640 (5)

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张湾区汉江路街道,属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02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桐树沟村

旱地:23.2875亩

1.土地补偿费:23.2875亩×(60200元/亩×40%)≈560763元

2.安置补助费:23.2875亩×(60200元/亩×60%)≈841145元

3.青苗补偿费: 23.2875亩×3325元/亩≈77431元

林地:395.9355亩

1.土地补偿费:395.9355亩×(60200元/亩×40%)≈9534127元

2.安置补助费:395.9355亩×(60200元/亩×60%)≈14301190元

3.林木补偿费:395.9355亩×3325元/亩≈1316486元

交通运输用地:1.9035亩

1.土地补偿费:1.9035亩×(60200元/亩×40%)≈45836元

2.安置补助费:1.9035亩×(60200元/亩×60%)≈68754元

建设用地:1.9230亩

1.土地补偿费:1.9230亩×(60200元/亩×40%)≈46306元

2.安置补助费:1.9230亩×(60200元/亩×60%)≈69459元

地上附着物:

1.果园(挂果):214棵×150元/棵=32100元

2.风景树(胸径5-10cm)1040棵×360元/棵=374400元

3.风景树(胸径10cm-15cm):920棵×720元/棵=662400元

4.家竹林:9727平方米×10元/平方米=97270元

5.水沟(无盖):3240米×80元/米=259200元

6.水井(机井):67米×200元/米=13400元

7.挡土墙(浆砌):4780立方米×160元/立方米≈764800元

8.给水管(PPRф32):2160米×32元/米=69120元

9.给水管(PPRф40):5900米×47元/米=277300元

10.给水管(PPRф50):3120米×63元/米=196560元

11.排水管(水泥管ф500):255米×275元/米=70125元

12.粪池:88个×200元/个=17600元

13.水塔:168立方米×200元/立方米=33600元

14.蔬菜大棚(钢管骨架):11340㎡×22元/平方米=249480元

15.坟墓(新坟):17座×4600元/座=78200

16.坟墓(旧坟):220座×4300元/座=946000元

17.电线杆(水泥):19根×1200元/根=22800元

18.电线杆(木制):23根×500元/根=11500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

叁仟壹佰零叁万柒仟叁佰伍拾贰元整(小写:3103.7352万元)

七里垭村

建设用地:1. 8000亩

1.土地补偿费:1.8000亩×(60200元/亩×40%)≈43344元

2.安置补助费:1.8000亩×(60200元/亩×60%)≈65016元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壹拾万零捌仟叁佰陆拾(小写:10.8360元)

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1534.5564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2年11月7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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