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8日发布《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2〕3号(十堰市张湾区2021年度第1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转用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道二堰村、大路村、丁家村、陈家村,红卫街道石桥村、炉子村土地。征收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花果街道二堰村、大路村、丁家村、陈家村,红卫街道石桥村、炉子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13.5558公顷,其中农用地4.4911公顷,建设用地8.8203公顷,未利用地0.2444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6835公顷,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3037公顷、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1354公顷、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0.2444公顷;国有土地8.8723公顷,其中国有农用地0.187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8.6849公顷。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张湾区花果街道、红卫街道,属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02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二堰村
水浇地:1.0650亩
1、土地补偿费:1.0650亩×(60200元/亩×40%)≈25645元
2、安置补助费:1.0650亩×(60200元/亩×60%)≈38468元
3、青苗补偿费:1.0650亩×5850元/亩≈6230元
林地:2.8140亩
1、土地补偿费:2.8140亩×(60200元/亩×40%)≈67761元
2、安置补助费:2.8140亩×(60200元/亩×60%)≈101642元
3、林木补偿费:2.8140亩×3325元/亩≈9357元
建设用地:1.1235亩
1、土地补偿费:1.1235亩×(60200元/亩×40%)≈27054元
2、安置补助费:1.1235亩×(60200元/亩×60%)≈40581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叁拾壹万陆仟柒佰叁拾捌元整
(小写31.6738万元)
大路村
林地:4.1550亩
1、土地补偿费:4.1550亩×(60200元/亩×40%)≈100052元
2、安置补助费:4.1550亩×(60200元/亩×60%)≈150079元
3、林木补偿费:4.1550亩×3325元/亩≈13815元
未利用地:3.6660亩
1、土地补偿费:3.6660亩×(60200元/亩×40%)≈88277元
2、安置补助费:3.6660亩×(60200元/亩×60%)≈132416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肆拾捌万肆仟陆佰叁拾玖元整
(小写48.4639万元)
丁家村
拟征收土地2.0128公顷全部为国有建设用地,不予补偿,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陈家村
林地:1.4760亩
1、土地补偿费:1.4760亩×(60200元/亩×40%)≈35542元
2、安置补助费:1.4760亩×(60200元/亩×60%)≈53313元
3、林木补偿费:1.4760亩×3325元/亩≈4908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玖万叁仟柒佰陆拾叁元整
(小写9.3763万元)
石桥村
水浇地:4.9635亩
1、土地补偿费:4.9635亩×(60200元/亩×40%)≈119521元
2、安置补助费:4.9635亩×(60200元/亩×60%)≈179282元
3、青苗补偿费:4.9635亩×5850元/亩≈29036元
林地:9.6705亩
1、土地补偿费:9.6705亩×(60200元/亩×40%)≈232866元
2、安置补助费:9.6705亩×(60200元/亩×60%)≈349298元
3、林木补偿费:9.6705亩×3325元/亩≈32154元
建设用地:0.9075亩
1、土地补偿费:0.9075亩×(60200元/亩×40%)≈21853元
2、安置补助费:0.9075亩×(60200元/亩×60%)≈32779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玖拾玖万陆仟柒佰捌拾玖元整
(小写99.6789万元)
炉子村
水浇地:10.8750亩
1、土地补偿费:10.8750亩×(60200元/亩×40%)≈261870元
2、安置补助费:10.8750亩×(60200元/亩×60%)≈392805元
3、青苗补偿费:10.8750亩×5850元/亩≈63619元
旱地:3.2025亩
1、土地补偿费:3.2025亩×(60200元/亩×40%)≈77116元
2、安置补助费:3.2025亩×(60200元/亩×60%)≈115674元
3、青苗补偿费:3.2025亩×3325元/亩≈10648元
林地:29.1450亩
1、土地补偿费:29.1450亩×(60200元/亩×40%)≈701812元
2、安置补助费:29.1450亩×(60200元/亩×60%)≈1052717元
3、林木补偿费:29.1450亩×3325元/亩≈96907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贰佰柒拾柒万叁仟壹佰陆拾捌元整
(小写277.3168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263.9054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和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2年4月18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2年4月8日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