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陈伟 通讯员 熊伟)4月12日,十堰市公安局发布一则招聘公告,拟招聘30名监委留置场所警务辅助人员(简称看护辅警),从事看护勤务工作。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十堰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十堰市公安局、十堰市寿康永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监委留置场所警务辅助人员(简称看护辅警)30名,从事看护勤务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辅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前科;
2.热爱公安辅警工作,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服从分配和工作安排;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保密意识、纪律意识、服从意识和服务意识;
3.男性22至45周岁,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残疾、文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和癫痫病史,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伍军人以及具有监委留置场所看护工作经验的人员;
5.能够参与夜间值班,能适应封闭管理;
6.具有看护工作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6.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7.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收容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在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内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辞去辅警工作岗位的;
10.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的;
11.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的;
13.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保障
1.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伙食补贴+层级工资”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每月2000元,岗位工资500元,绩效工资每月1000元(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发放),伙食补贴每天30元,层级工资根据所评定层级发放。
2.单位缴纳“五险”,聘用期间享受工会福利待遇。
3.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辅警制服,免费提供集中食宿。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聘用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2日起报名。
2.报名地点: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退役证(部队服役退伍人员)原件及复印件,到柳林沟柳小巷老警校院内看护大队营地4楼报名,经当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十堰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报名联系人:余兰岚,成荣,联系电话:19566777676,13997838603,0719-8112701。
3.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或学历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伍人员需提供部队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1寸免冠彩色(露耳)照片2张。
(二)考试
考试地点在柳小巷老警校院内看护大队营地(考试时间另行通知),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
考察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标准,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并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毒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付。体检、毒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依次递补。
(五)培训
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六)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培训合格人员与十堰市寿康永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无绩效工资)。
五、相关事项提醒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便于联系考试等相关事宜。
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政审、体检、毒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十堰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2日
编辑: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