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黄姗姗)3月20日,十堰市下发《关于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常态化开展五大突出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将在城区常态化开展五大突出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1、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范围: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社区(小区)、农贸市场、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商场超市、公共文化场所。
整治标准:无明显乱扔垃圾现象,地面无明显散落垃圾。无明显随地吐痰现象,地面无明显痰渍。
2、乱闯红灯(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范围: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主要交通路口。
整治标准:90%以上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在主要交通路口遵守交通信号灯通行。95%以上的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前主动礼让行人。
3、乱贴乱画违法广告(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范围: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医院、社区(小区)、商场超市。
整治标准:无明显乱贴乱画违法广告(小广告)现象。
4、乱摆摊设点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范围: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等重点户外公共区域。
整治标准:无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无序摆放现象。
5、不文明养犬(宠)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范围: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公共广场、背街小巷、社区(小区)等重点户外公共区域。
整治标准:无不文明养犬(宠)现象。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