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首笔!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时间:2024-03-07 10:35 来源:秦楚网
  • 微信
  • QQ空间
  • 微博
  • QQ好友

原标题:市民享受公积金新政“红利” 全市首笔公积金付购房首付提取

近日,市民吴女士享受公积金新政“红利”:将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款全部用来付购房首付,在招商·兰溪谷预定了一套130余平方米的大房子,成为我市公积金新政施行后第一位办理提取公积金用来付购房首付的购房者。

34岁的吴女士是我市一单位员工。她一直想拥有一套大房子,因经济原因,坐拥大房子的梦想未曾实现。前不久,我市进一步释放公积金政策“红利”,对相关政策进行优化和调整,市民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更加便捷、优惠、灵活。吴女士仔细研读住房公积金新政,发现其中一条为可提取公积金付购房首付。她随后到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张湾办事处详细咨询。在得知自己符合新政要求后,她于3月4日来到招商·兰溪谷,预定了一套面积为130余平方米的商品房。

吴女士个人公积金账户上共5万元,她办理了相关手续,用这5万元付购房首付。首付款剩余部分,她自行筹措。尽管只有5万元,但吴女士认为这帮她解决了大问题。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购买十堰市行政区域内预售商品房,缴存人可直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首付款购买住房,首付款转入住建部门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购房差额部分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前,我市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先例。这次,新出台的《十堰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新增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条款。

记者了解到,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购买住房的办理流程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公积金中心出具开发企业承诺书,支持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缴存人提交相关材料至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审核后,根据购房人委托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住建部门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受理完成后,购房人可按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或贷款相关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前不久,我市接连发布新的《十堰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十堰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发放提取+贷款政策“大礼包”,包括取消“提取、贷款二选一”限制;购房可每两年提取一次公积金;可提取公积金付购房首付;省内各市州公积金异地委扣还贷等。(十堰晚报 记者 罗伟 刘奇 通讯员 康红伟 朱艳芳)

标题:
网址:
错误内容:
姓名:
电话:
 
新闻热线:
投稿邮箱:
网络新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