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 通讯员 秦英)1月25日,时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2mg/100ml,被郧阳交警查获,这已经是时某某第4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
据悉,时某某郧阳区城关镇人,2015年2月12日,时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二千元;2017年2月24日,时某某因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行政拘留三日,同年7月13日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处罚款二千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020年9月1日,时某某因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郧阳区公安分局裁决行政拘留七日,并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合并执行罚款三千五百元。
目前,时某某第4次提取的血样已送检,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编辑: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