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2024)鄂0323民初2371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严培运申请执行吕绪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吕绪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严培运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吕绪华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希望知悉被执行人吕绪华财产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如实向本院提供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悬赏金。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吕绪华,男,196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竹山县上庸镇峪口村1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3196309176474。
执行案号:(2025)鄂0323执55号。
执行标的:本金26000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予以奖励实际执行到位金额3%,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线索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的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4、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我们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并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19-4226541
联系人:竹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袁法官
地址:湖北省竹山县潘口乡小漩村2组
(本悬赏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编辑:李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