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的房!这些问题有了详细解答

时间:2023-11-25 15:04 来源:十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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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是否收费?收费项目及依据是什么?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未成年人如何申请不动产登记?

11月23日,十堰政府网推出《商品房(新房)转移登记服务攻略》专题详细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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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作为不动产,权属证明需要登记后才能办理不动产产权证。在商品房建设项目取得综合验收后,由开发企业先向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再由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共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服务对象

购买开发商新建商品房的购房者。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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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建设项目取得综合验收后,由开发企业先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提供材料如下: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土地权利来源证明,房屋规划手续,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房屋规划验收证明,土地竣工验收证明),再由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共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

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8616787。

不动产登记是否收费?收费项目及依据是什么?

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只有“登记费”、“工本费”两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是《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视情况不同,需提供不同材料:

1.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全部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2.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申请人不能到登记部门现场申请相关登记的,该如何办理?

可视情况不同,通过以下方式申请登记:

1.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由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公证书、委托人(房主)身份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登记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

2.可以本人通过手机软件“鄂汇办App”网上自助办理;

3.确实属于行动不便、常年卧床、生病住院等特殊人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接受提前预约后,免费提供上门服务。

未成年人如何申请不动产登记?

未成年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父母。

监护人代未成年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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