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9万买的车位却无法出售!天津路这个小区开发商回应了

时间:2023-07-31 08:34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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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天津路建科大厦的柯先生向媒体反映,称花费9万元购买的车位,是人防车位,开发公司没有售卖权,要求全额退款遭拒绝。

业主:

9元万买的车位是人防车位

办不了产权证,不能买卖

7月27日上午,记者在柯先生家人的带领下,来到建科大厦地下负二层停车场,只见柯先生购买的B-2-29位于过道的靠墙一侧,另一侧是一排整齐的车位。与其他车位不同的是,该车位位于“T”型路口的右侧拐角处,车位前后不远处有两个防火卷帘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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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花9万元买了这个车位,结果是人防车位,办不了产权证,也没办法界定使用年限有很多不确定性因素,我觉得很不安心。而且以后想和房子一块转手,也没办法卖。”柯先生说,当时购买车位时,开发商并未说明该车位是人防车位。前段时间柯先生找人防办的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确定该车位是人防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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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先生顾虑的是车位的使用和转让问题,觉得开发商没权出售人防车位,应该全额退回9万元。

据十堰市人防办一位匡姓工作人员介绍,柯先生购买的车位的确属于人防车位,人防车位是不能买卖的。根据湖北省出台的相关人防工程实施办法,谁投资谁收益。工作人员解释:“人防车位可以正常使用,但不可以买卖不存在买卖合同。他们负二楼不仅有人防工程,也有非人防工程。这个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区域,平时使用没有什么影响。”

开发商:

只是转让车位的使用权

不涉及买卖车位

记者向物业询问情况,小区物业负责人说:“车位不是在物业买的,我不清楚情况。收据是开发商给的,还是要联系开发商。”

记者又联系到小区开发商。负责人彭先生给出的解释是,只是转让了车位的使用权,不涉及买卖车位。“我们出让的就是使用权,人防车位办不了产权证。最开始卖的时候已经跟他说明白了是人防车位,签署的也是确认转让使用权,应该和房子一块有一个公告。”对于车位使用年限问题,他说不太清楚,要回去查一下公司2015年出具的公告,承诺找到后尽快给柯先生一个回复。

普法多一点

记者查询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小区防空地下室包括人防车位的产权应当属于国家。因此,人防车位不得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作为人防车位的使用、管理和收益权利人,可以对人防车位的使用、收益权利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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