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车位未停车 是否需要缴纳车位服务费?律师这样说

时间:2024-02-01 11:27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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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时每月要交几十元的车位服务费,但是没有使用停车位,服务费为什么还要照交?”日前,家住北京南路的李先生向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他的疑问。

据李先生介绍,10年前,他购买了自家小区的一个地下停车位,一直按时缴纳车位服务费。两年前,他将爱车出售,此后停车位一直处于空置状态。今年1月,他又购买了一辆车,去物业公司登记车牌时,物业公司让他把前两年没有缴纳的车位服务费补齐后才能继续使用停车位。

“使用车位缴纳车位服务费这是应该的,但是我没有使用车位期间,为什么还要缴纳车位服务费?”李先生就此事多次与物业公司展开沟通,但是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针对李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住建局物业工作人员张军,他表示,李先生的情况他们以前也曾遇到。“这种情况与购买房屋后没有入住但仍需要缴纳物业费的情况一样。业主购买车位后就算不停车,设施设备维护和运行费用,不会因为不使用车位就不产生,因此车位空置仍需要缴纳车位服务费,除非地下车库未达到交付条件。”

湖北今天(十堰)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祯介绍,《民法典》第944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等。也就是说,即使车位未被使用,而物业公司仍对车位的专有面积和共有面积提供诸如照明、卫生、维护、保养车位及其配套设施等服务,若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业主不得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拒绝支付停车服务费,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十堰晚报 记者 徐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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