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多次被占,业主“放大招”封上,律师:没有不妥

时间:2024-04-01 09:15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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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花15万购买的私家车位多次被占,车位业主“放大招”——雇人将车位用焊条焊死。白色SUV车主被封堵2天后承认占车位不对,自行将焊死的围挡拆除,将车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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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私家车位多次被占不听劝

业主雇人用焊条封堵白色SUV

3月3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上业主李先生的朋友,他表示事发停车位是在哈尔滨道里区某小区二期的负一层,属于李先生的私家车位。

3月27日,李先生雇请师傅用铁皮焊条作为围挡,将蹭车位的白色SUV封堵其间。李先生表示,他的私家车位此前多次被霸占,他被迫采取维权行动。

“他多次占我车位,我说你是不是停错车位了?然后他就质问我‘你是谁’,态度非常不友好。我说,车位是我的,你不要再停了,可后期发现对方连续多次还停。”李先生称,“这3个旧轮胎是我特意拉过来的,我寻思摆轮胎是不是就不停了,结果他把轮胎挪开,直到27号那天,我才找焊工给他焊的。”

焊条封堵两天

车主强行拆除焊条将车开走

据李先生透露,3月29日,白车车主给他发短信要求打电话协商。“他说如果17点之前不拆除围挡,他就自行拆除把车开走。”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看到,白色SUV车主在业主群发信息称:“因为你现在把我车困住了,已影响我正常使用车辆了,我占你车位是不对,但咱可以再协商。你圈住我的车辆已经超过24小时,这是违法的,并且我已经报警,但是你拒绝与我沟通,今天下午5点,你要是不解开的话,我就要正常地给它去拆除了,我要把车辆开出来正常使用。如果你想跟我协商,可以给我打电话。”

李先生的朋友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27号到29号,也就是用焊条封堵了两天,29号晚9点多,白车车主将焊条破坏掉,这是车主自己强拆的。”

车库监控视频显示,3月29日晚9:13,李先生拉来的挡在车位前的3只轮胎已被对方挪走,白色SUV车主找人强行拆除焊条后,将车辆开走。

李先生的朋友表示:“我们也报了警,29号晚上警察没出警,现在也不知道后续如何处理。”其否认李先生向白车车主索赔5000元,“他绝对没有。”

>>物业回应

沟通多次无果

物业没有强制执法权

3月29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负责该小区的物业。

物业表示:“正在处理中,是别人占了李先生的车位,我们去协调处理了,之前跟这个占车位的车主已沟通过几次了,但他还是停在人家位置上。”

对于白车车主是否是小区业主,物业答复:“他是业主还是租户,我们还在了解中,他是租的别人的车位,然后他自己把车停在李先生的车位上,现在还没有具体处理结果。”

记者询问,车库有监控,李先生发现车主多次被占,有无通知业主要求挪车,物业解释称:“和他(白车车主)沟通过,我们没有执法权,我们跟双方多次沟通,至于他挪不挪车,我们没有强制性地做任何行为。”

物业表示,李先生购买的是母子车位,不清楚李先生29号晚报警的情况。

记者询问业主李先生是否向车主提出相应赔偿,物业称:“不清楚。”

记者希望提供白车车主的联系方式,物业答复:“我们也不方便透露,毕竟是人家的个人隐私。如果有需要的话,民警来取证,那没有问题。”

3月3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试图联系白色SUV车主未果。此前,哈尔滨当地媒体记者联系上他本人,其表示:“我不接受任何采访。”

3月3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群力派出所,民警表示要联系出警的民警,“出警民警今天休息,你问一下物业,看我们民警谁去的。”

记者联系当地社区,工作人员答复称:“车位的事是物业协调自行处理的。”

律师说法

车位业主“不得已”用焊条 属自力救济

知名律师曾庆鸿受访指出,首先,根据《民法典》第267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具体到本案,业主李先生确实已取得涉案车位的所有权,SUV车主未经李先生允许,擅自占用其私有车位的行为,已然构成侵权。李先生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排除妨害,甚至于赔偿损失。”

其次,《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曾庆鸿认为,如果李先生寻求公力救济无果的情形下,“不得已”采取在自家车位上用焊条,当属自力救济的自主行为。

业主采取的措施并无不妥

公益律师谭敏涛认为,乱占车位侵害到业主对车位享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车位业主有权要求车主进行挪车,如果说涉事车主态度恶劣,拒不挪车的情况下,业主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在物业和警方的见证下,以拖车的方式进行自我的救济,将车拖到不影响交通以及他人的位置,在此过程中,当然也要注意不能损坏车辆,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谭敏涛指出,在此案中,业主的私家车位被占,使用焊条封堵的这种行为也不失为一种自救的方式,也是为了警告乱占他人车位的车主。这种方式,目前来说并没有什么不妥,原因就在于,他是在自己的车位上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而且针对的是乱占他人车位的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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