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公告一
被执行人
基本信息及悬赏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房县人民法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特将被执行人基本信息及悬赏须知公布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丁国军,男,生于1991年4月10日,汉族。住湖北省房县野人谷镇杜川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519910410****。
二、执行悬赏须知
执行标的:未清偿的赔偿款15920元及逾期利息3180元等。
悬赏金额:按执行到位标的额20%支付。
悬赏时效: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三、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执行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4、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5、法院将对举报线索予以登记,并向举报人出具受理举报确认书。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
1、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产、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或直接前往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联 系 人:罗法官
联系电话:0719--3249752
地址:湖北省房县城关镇吉甫路69号
邮编:442100
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它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公告二
被执行人
基本信息及悬赏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十堰市房县人民法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特将被执行人基本信息及悬赏须知公布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刘顶成,男,1983年2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房县红塔镇南潭村4组52号,原住湖北省房县城关镇白路村4组,现下落不明,公民身份号码:42032519830227****。
二、执行悬赏须知
执行标的:尚未清偿的本金200000元及利息等。
悬赏金额:按执行到位标的额10%支付。
悬赏时效: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三、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执行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4、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5、法院将对举报线索予以登记,并向举报人出具受理举报确认书。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
1、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产、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或直接前往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联 系 人:杨法官
联系电话:0719--3249805
地址:湖北省房县城关镇吉甫路69号
邮编:442100
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它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