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茅箭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举报王文佳、郭光华、刘家林、夏精良、陶克桥有奖↓↓↓
被执行人:王文佳,女,1971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园丁小区7栋2单元602室。
执行案号:(2025)鄂0302执191号
执行依据:(2024)鄂0302民初647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180000.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文佳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线索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983
联系人:陈法官
被执行人:郭光华,男,1972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丹江口市武当山特区十字岭。
执行案号:(2022)鄂0302执1230号
执行依据:(2021)鄂0302民初599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330000.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郭光华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励,对能提供郭光华行踪,并成功司法拘留,申请人自愿向提供相关线索的知情人支付8000元悬赏金。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线索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983
联系人:陈法官
被执行人:刘家林,男,1967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东岳路68号。
执行案号:(2025)鄂0302执615号
执行依据:(2024)鄂0302民初1622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本金400000.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家林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线索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983
联系人:陈法官
被执行人:夏精良,男,1969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经济开发区祥安巷6号7栋2单元601号。
执行案号:(2024)鄂0302执恢164号
执行依据:(2018)鄂0302民初206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480000.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夏精良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线索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983
联系人:陈法官
被执行人:陶克桥,男,1966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火车站辰泓建材大市场内。
执行案号:(2023)鄂0302执恢57号
执行依据:(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078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100000.00元、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陶克桥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能提供陶克桥行踪,并成功司法拘留,申请人自愿向提供相关线索的知情人支付5000元悬赏金。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线索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472983
联系人:陈法官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