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征地公告!十堰这里的土地要被征收!补偿方案公布

时间:2022-05-13 09:51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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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2〕4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张湾区2021年度第1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2〕849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5月9日批准同意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张湾区2021年度第1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街道谢家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4.2334公顷,其中农用地3.9237公顷(含耕地1.9232公顷),建设用地0.3097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2334公顷,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9237公顷(含耕地1.9232公顷)、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3097公顷。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

五、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农村村民(社区居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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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自征补张公告〔2022〕4号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13日发布《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2〕4号(十堰市张湾区2021年度第1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转用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街道谢家村土地。征收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街道谢家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4.2334公顷,其中农用地3.9237公顷(含耕地1.9232公顷),建设用地0.3097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2334公顷,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9237公顷(含耕地1.9232公顷)、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3097公顷。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张湾区车城路街道,属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02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谢家村

水浇地0.5910亩

1、土地补偿费:0.5910亩×(60200元/亩×40%)≈14231元

2、安置补助费:0.5910亩×(60200元/亩×60%)≈21347元

3、青  苗  费:0.5910亩×5850元/亩≈3457元

旱地28.2570亩

1、土地补偿费:28.2570亩×(60200元/亩×40%)≈680429元

2、安置补助费:28.2570亩×(60200元/亩×60%)≈1020643元

3、青  苗  费:28.2570亩×3325元/亩≈93955元

林地 30.0075亩

1、土地补偿费:30.0075亩×(60200元/亩×40%)≈722581元

2、安置补助费:30.0075亩×(60200元/亩×60%)≈1083871元

3、林木补偿费:30.0075亩×3325元/亩≈99775元

农村宅基地合4.6455亩

1、土地补偿费:4.6455亩×(60200元/亩×40%)≈111864元

2、安置补助费:4.6455亩×(60200元/亩×60%)≈167795元

地上附着物:

1、经济林(挂果) 767株× 150元/株=115050元;

2、经济林(未挂果): 1881株×20元/株=37620元;

3、常青树(10cm以下):17414株×50元/株=870700元;

4、常青树(10cm以上):236株×100元/株=23600元;

5、竹林:1667.5平方米×5元/平方米=8338元;

6、坟墓(旧坟):7个×4300元/个=30100元;

7、坟墓(新坟):3个×4600元/个=13800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229.3656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和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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