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出台“六条意见”支持市场主体倍增发展

时间:2022-05-06 16:24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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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 (特约记者 林 敏)近日,房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倍增发展的六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破解当前制约市场主体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根据《意见》,在房县注册登记开办企业,并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市场主体,经现场核查合格后,按2000元/户的标准予以补助。年内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按2000元/户的标准予以奖补;年内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按3000元/户的标准予以奖补。在县内注册的分公司转成法人公司,且年地方贡献税收达20万元以上的,次年按2万元/户给予该企业一次性奖励。

自然人成功促成企业在房县完成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关系且将开户行开设在房县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中介人奖励。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 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新经济500强到房县开办综合型(区域性)总部、功能型总部或子公司的,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享受《房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和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房政发〔2021〕 12号)文件规定奖补政策。返乡创业者、退役士兵、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房县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低保户、残疾人、脱贫户等享受民政救助政策的群体创业办理营业执照后,监察部门、民政部门不得因其创业而取消享受民政救助资格。

据了解,此《意见》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有效期暂定1年,至2023年4月30日截止。

编辑:郭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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