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在线裸聊诈骗87人500多万元 茅箭法院判了

时间:2024-07-22 09:32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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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敲诈勒索罪刑事案件,被告人黄某、王某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案情回顾

为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刘某(在逃)在缅甸成立公司,先后招募和纠集黄某、王某等人组成犯罪团伙,以公司化模式管理运营,分工明确、协作配合,长期利用信息网络,通过设置专业话术剧本,以网络暧昧、裸聊为诱饵诱骗被害人入套。

在入伙刘某的公司后,黄某、王某等人以“下载专门APP进行视频在线裸聊”为由,诱骗被害人下载木马程序并获取被害人手机通讯录及短信信息。通过播放事先录制好的视频短片冒充真实裸聊场景,从中截取、录制被害人裸体视频,再以发送视频照片给被害人身边人等进行威胁,有组织地针对国内公民实施裸聊敲诈犯罪活动。

今年年初,黄某、王某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检察机关起诉至茅箭区人民法院。经查明,黄、王二人参与的诈骗行为已致87人受害,敲诈勒索资金高达539万余元。

法院审理

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王某等人在他人的组织下,到境外参加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欺诈。不仅侵犯他人财产,也对被害人的心理造成严重侵害,且在全国范围内针对不特定人实施,影响范围广,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根据其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体现出的手段的恶劣性、受害范围的广泛性等特点,已符合恶势力“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认定标准,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根据本案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节,认定被告人黄某、王某等人参加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胁迫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判决黄某、王某等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决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不等刑期,并处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罚金。

法官提醒

网络交友要谨慎,“大众”聊天软件引流至“私聊”后风险巨大,点击不明链接时就会被植入木马,非“应用市场”请不要下载软件。对网络好友提出的金钱方面的给付要求高度警惕,捂好钱袋子。

广大网友不要因为猎奇心理误入犯罪团伙精心设计的“桃色陷阱”,养成健康文明的上网习惯,保持积极向上的心理状态,自觉抵制网络上的低俗信息,不断提高自己的辨别力、判断力。

一旦遭遇“网络裸聊敲诈”,不要期待对方能真正删除视频,切勿按要求进行转账,并收集留存好聊天记录、涉案APP等相关证据,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

编辑:张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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