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商务部近日发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达到汽车以旧换新资格的,最高可获得1万元补贴。
据了解,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若消费者在政策实施期间购买了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在提交补贴申请时,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作为判定依据,开票当日该车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即可享受补贴。
拟申请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秦楚网记者 周仑)
编辑: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