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职称定向评审通知来了

时间:2024-05-08 20:19 来源:十堰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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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十堰市民营企业
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职称
定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有关民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4〕16号)文件精神,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职称定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和证书效力

民营企业中级职称定向评审坚持“定向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原则。

1、申报人员范围:在我市民营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申报民营企业中级职称定向评审,不受户籍、档案所在地等因素制约,原则上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2、证书效力:申报民营企业定向评审取得证书后,在本地民营企业定向使用。所发职称证书注明“定向使用”。

二、定向评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有参加专业工程项目经历,能完成专业工作任务、提供所参加工程项目资料;

3、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中级职称,能系统掌握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状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胜任专业技术工作,有较强实践经验,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2年以上。

(3)非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

申报人员无初级职称,达到规定专业年限,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评审程序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5月8日至5月31日;

个人递交纸质材料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至6月10日。

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点击“个人用户入口”登录(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后可自动登录进入系统),选择本单位绑定、选择十堰市工程技术专业中评委、填写基本的申报专业信息,完成后提交;在“职称评审计划”中选择“关于开展2024年度十堰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职称定向评审工作的通知”,确定后点击“开始申报”,按系统页面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项目等业绩成果,上传对应附件资料及签订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同时逐级报送纸质资料至市职改办。

2、单位公示推荐。将职称政策、推荐人数、申报人员、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在单位公开,推荐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用人单位应该在推荐前到本单位人事档案托管的人才管理中心开设职称申报账户),对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及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评审表规定位置写明“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本专业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公示,均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同意推荐”的推荐意见,审核纸质资料,并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推荐3人以上的单位应该将营业执照(注册一年以上)复印件、单位申报人员名册、申报人员申报职称承诺书(2份)盖章后集中装订报送市职改办。

3、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审核报送。行业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机构人才中心对所属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及项目业绩成果等资料。县(市、区)职改办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及项目业绩成果等资料进行复核。同步复核纸质资料。

4、市职改办复审。市职改办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复审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同步复核纸质资料。

5、评审组织安排。定向职称评审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评审工作以专业知识测试考核(机考)、专业能力面试答辩和申报业绩材料综合评价三个环节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重点考核申报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实际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岗位业绩(未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得申报或通过评审)。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且在三年有效期内的,可以免于参加专业知识测试考核。

6、发文办证并领取评审表。定向职称评审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信访举报等异议情况,由市职改办进行评审结果审核、行政确认发文,生成电子职称证书,并在市人社局官网提醒人事工作人员或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下载评审表,到市职改办审核盖章、领取职称文件及评审表。

四、相关政策

1、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不得同时转评、晋升,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2、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不再进行重复评价。

3、坚持“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申报人员所报专业应该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保持一致,注重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评价,申报人员应该提供专业业绩相关资料。

4、民营企业定向职称评审坚持破除“唯学历、唯奖项、唯课题、唯论文”倾向,不要求提供论文、课题、专利、奖项等资料。

5、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职称申报系统已实行社保自动比对,未及时缴纳社保的,申报系统不能通过。

五、申报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和申报信息应该真实、准确、齐全,按顺序装订整齐完整。

1、个人、单位审核盖章《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原件2份(附件1)。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证明。

3、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4、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明(十堰人社局官网职称评定专栏查询,提供查询截图;未取得水测合格证的,可参加评前单独水测考试)。

5、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亲笔签名)。

6、工程项目业绩资料。

所有材料依照序号制作目录,装订成一册(材料封面参考附件2)。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审核单位加盖公章,递交资料时提供原件审核,市职改办审核确认后退还原件。

申报人员无需提供社保证明,职改部门从申报系统自动比对审核;在本地缴纳社保未满一年的自动终止申报。

六 、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中级水平能力测试费50元/人,中级综合评审费150元/人。

七、工作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关心人才队伍建设,及时为专业技术人员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不得向申报人员收取评审费以外的任何费用;要健全材料公示制度、个人承诺制度,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等各项服务工作。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按照承诺承担相关责任。个人申报,要坚守诚信原则,如实填报个人业绩,真实反映专业业绩贡献。

2、市、县(区)人社职改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民营企业职称定向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对本辖区企业申报资格、参评人员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

3、市职改办对民营企业职称定向评审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申报材料审核情况进行复核。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及个人申报材料。

十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附件: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2、申报材料封面.docx

3、十堰市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申报专业名称.docx

4、十堰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花名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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