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许多人陆续开始找工作,不少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也趁着节后“小试牛刀”。殊不知,在形形色色的职业招聘中,存在着一些求职陷阱。为此,我市劳动监察部门梳理了去年节后求职维权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帮助广大求职者擦亮双眼,以防掉进招工陷阱。
陷阱一
用工须缴纳押金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深入工厂、建筑工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资料图片)。
施先生今年28岁,2023年以前一直从事餐饮服务工作。2023年春节过后,他转行进入一家公司做销售。
入职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告知施先生,需要缴纳200元的体检费和300元的押金。同时,双方约定试用期7天,上班未满三个月不发放试用期工资。
然而,工作不满两个月时,施先生因不服从领导安排被公司辞退。随后,他向公司索要缴纳的押金以及试用期的工资,但遭到拒绝。
2023年6月,施先生向茅箭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反映了自己的情况。经该局工作人员核实,施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责令该公司立即返还施先生押金,并支付其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同时告知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应按照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工资。
在劳动监察部门的介入下,最终,该公司退还了施先生缴纳的押金并足额发放试用期期间的工资。
茅箭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提醒,《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试用期内实际工作的天数,应当支付工资,且试用期内的工资不能低于岗位工资或者是合同工资的80%。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陷阱二
入职时要上交证件
小林大学毕业不久,大学期间成绩优异,在校期间考取了会计证。2023年春节过后,他通过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的面试。在办理入职手续的前一天晚上,他还憧憬着未来的工作。可没想到,他在第二天办理入职手续时遇到了难题。
“我在咨询入职手续办理细节时,对方告知需要上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会计证原件。”小林说,他询问公司上交证件的具体用途,对方称要查验其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且会计证要交由公司保管,直到小林离职时才能归还。
“上班就上班,为什么要把证件放在公司呢?”谨慎的小林产生了疑问。为了避免“踩坑”,他咨询了我市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听完小林的描述,当即告诉他,公司要求保管证件的行为是违法的。最终,小林拒绝了该公司的职位。
茅箭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提醒,《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扣证件”是典型的求职陷阱,求职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另外,求职最好前往正规招聘会,以免上当受骗。
陷阱三
合同中暗含“霸王条款”
2023年3月底,小罗入职我市一家信息科技公司,并和公司签订了2023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试用期自2023年4月1日至9月30日,共计6个月。
进入该公司后,小罗兢兢业业,不敢有丝毫懈怠。2023年12月,小罗因个人发展原因从该公司离职。然而离职时,该公司以小罗没有履行合同约定为由,扣发其12月份的工资。随后,小罗到茅箭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反映情况。
茅箭区劳动保障监察局调查发现,该公司不仅擅自扣发小罗的工资,并且还在与小罗签订的劳动合同里加了“霸王条款”。
该局工作人员介绍,《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和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挂钩的: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从小罗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看,他的试用期最高不得超过两个月,但是公司给他设置了6个月的试用期。”最终,在茅箭区劳动保障监察局的介入下,该公司足额支付小罗12月份的工资,同时补齐了小罗试用期工资的差额部分。
茅箭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提醒,一些企业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通过与劳动者设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限即将到来的时候再辞退劳动者,接着又开始“试用”他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假借“试用期”的名义剥削、坑害劳动者。广大求职者一定要弄清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的关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仔细查看相关条款,以免“入坑”。
陷阱四
签订“空白劳动合同”
2023年,小毛入职我市一家物流公司,一个月后从该公司离职,公司给他发放了2500元的工资。看着到手的工资,小毛十分疑惑:“当时不是说好的一个月3500元吗,怎么变成2500元了?”
和物流公司沟通无果后,小毛将情况反映至茅箭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查看小毛的劳动合同发现,合同的约定工资为2500元。对此,小毛称,“当时公司领导口头上说的是3500元一个月,然后让我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上的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标准等条款都是空白的,而且公司没有把我的那份劳动合同交给我保管。”
由于小毛拿不出相关证据,劳动监察部门也没有办法帮他维权。
茅箭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提醒,《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有关信息、劳动者有关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但实际上,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格式化劳动合同或关键条款为空白的劳动合同,且只签订一份,在劳动者签字后收回。这不仅剥夺了劳动者对合同重要内容的知情权、选择权,更为日后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随意造假留下可乘之机。
因此,劳动者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缺乏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双方具体权利义务的“空白劳动合同”,千万不要随意签字。(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化姓)
求职时还有这些事项要注意
我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如今各式各样的求职陷阱花样百出,大家在求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工作人员提醒,求职时要通过正规的招聘网站或者人才招聘市场了解招聘信息,以免被骗子或是不法招聘机构所蒙骗。
在网络时代,还有很多不法招聘机构借网络平台套取求职者的个人信息。求职时,大家一定要妥善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千万不要被一些有心人所利用。
另外,求职者在准备加入某单位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要了解合同里面所包含的具体事项,比如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保福利等。
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各执一份,且要妥善保管,这是合法权益被侵害或发生劳动争议时的重要证据。同时,劳动者在工作中要遵守公司纪律、考核等规章制度,当自身的权益受到侵犯和发生劳动纠纷时,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请求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十堰晚报 记者 徐国文 通讯员 孔艺霖 董倩倩)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