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拟评选表扬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这些人可参与

时间:2024-01-27 11:15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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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十堰市突破性发展文化产业成效显著,拟评选表扬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023年以来,十堰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围绕省委赋予的“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目标定位,大力发展生态文旅康养产业,坚定推进“五个一批”文化企业进规,全力推动全市文化产业突破性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据初步统计,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达到275家,比2022年净增45家,规上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均居全省前列。全市“五经普”文化企业清查超过9000家,普查率达230%以上,全省领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多次被作为全省典型予以宣传。

1.抓统筹部署,文化企业进规成绩斐然。一是明确重点任务。十堰市委宣传部将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重点,组织召开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文化产业推进会、文化企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等进行统筹安排,明确文化产业发展的思路、重点和措施。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将文化产业发展指标纳入全市综合绩效考核和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建立专班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市直部门“横向联动”和市县两级“纵向贯通”联动制度,进一步压实责任。三是加强进规督办。协调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通过月提示、季督办、半年通报、年终考核的机制,强化压力传导,抓好文化企业进规。

2.抓系统保障,文化产业基础全面夯实。一是出台激励政策。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制定印发《关于促进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十堰市旅游企业贴息帮扶实施方案》《2023年十堰市重点文化企业包联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持续优化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环境。协调丹江口市、房县、郧西县、竹山县等地出台《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等政策,对文旅品牌创建、宣传推广、文旅企业进规纳限等方面进行奖励。二是加快项目建设。围绕“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体系”,狠抓文旅项目建设,全市在建文旅项目65个,总投资600亿元,3亿元以上重点文旅项目24个。招商签约项目156个,协议投资额1013.75亿元。五龙宫景区、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郧西段)、汉水九歌、欢乐世界、十堰大剧院等一批重点文旅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三是加大统计清查。大力开展“五经普”文化产业清查工作,召开了全市“五经普”文化产业统计工作部署会,对统计清查工作进行了系统安排,我市文化企业从“四经普”的3900余家增加到当前的9000余家,普查率超过230%,处于全省前列,为未来五年全市文化产业突破性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3.抓全域推介,文化产业宣传成果丰硕。加强组织策划、创新推介形式、丰富宣传内涵,强化线上线下互动,全域开展文旅宣传推介。一是加大活动推介。举办世界武当太极大会,组织参加2023世界大健康博览会、第十九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第二届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等宣传推介活动。各县市区先后举办纪念徐霞客登临武当山400周年、郧西天河七夕文化旅游节、房县诗经(黄酒)文化旅游节、郧阳樱花节、竹溪茶旅文化节等系列活动,聚集海量人气。二是深化媒体宣传。媒体宣传出彩出圈,市级以上媒体平台刊播十堰文旅宣传报道1500余篇,总浏览量超2000万、点赞量超30万。其中央级媒体报道90余篇,占比6%,省级媒体报道180余篇,占比12%。武当山、郧阳区“武当不夜城”、竹溪县“武陵不夜城”等多次登陆央视新闻联播和财经频道。三是强化典型宣传。全面深入系统总结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经验做法,撰写经验材料《十堰实施“双活化”工程推动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十堰“五个强化”实现文化产业突破性发展》和调研报告《十堰市突破性发展文化产业问题研究》,被省委宣传部集中刊发。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推介,进一步提升了我市文化产业的显示度、知名度和美誉度,实现了文化产业发展在全市有影响、全省有位次、全国有亮点的目标。

4.抓品牌塑造,文化产业品牌建设成效初显。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入实施十堰“历史名人活化工程”和“历史文化活化工程”,大力推进“双活化”工程系列丛书出版,6项历史文化丛书出版审核工作基本完成,即将出版,“历史名人”系列图书出版工作已经启动。加快推进中国(房县)诗经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中国汽车博物馆、学堂梁子考古遗址公园等一批重大活化项目转化落地,通过对“历史名人”和“历史文化”的项目化转化和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培育塑造十堰文化产业品牌,助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取得的良好成效离不开全市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大力推动和从事文化产业发展有关人员的辛勤付出。为表扬奖励在文化产业发展工作中涌现的各类先进典型,切实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工作干劲,持续推动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面向全市评选表扬一批2023年度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1.文化产业发展先进集体:全市区域内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2.文化产业发展先进个人:全市区域内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的有关人员。

(二)名额分配

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先进集体20个,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先进个人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了符合本地实际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发展文化产业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熟悉文化产业的方针、政策,并在实践中身体力行。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文化产业工作,乐于奉献,工作努力,作风扎实,廉洁奉公。

3.勇于开拓进取,在本职岗位上,为促进本地区、本单位文化产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三、评选要求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在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推荐审核的基础上,报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研究,形成最终表扬对象,由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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