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快递已进入千家万户,平时帮朋友收个快递也是随手的事。可最近,小王却因为帮朋友收快递被告上法庭,这是咋回事?
帮朋友收快递却要承担货款
两人被告上法庭
“您好王先生,您的快递到了。”去年五月,小王接到顺丰快递员的派送电话时才想起来,这是几天前朋友小袁拜托他收取的快递,小王便让快递员将快递放在了指定的快递架。
随后,小王带着小袁一起从快递架上取出了快递,小袁支付了快递费后便将快递拿走。
没成想,小袁前脚刚拿走快递,快递员后脚就联系到小王称快递是货到付款,收件人姓名、电话、地址是小王,遂要求小王支付货款5万余元。
小王懵了,东西是小袁买的,自己只是留了信息帮小袁收快递,事先也不知道快递是货到付款,快递也是小袁拿走了,怎么就成了自己来付这个货款呢?
小王联系小袁付款,小袁称因与卖家有纠纷所以不付货款,协商无果,快递员垫付货款后,将小王、小袁告到了法院。
法官积极沟通
终于案结事了
案件一审过程中,小袁拒收法院开庭传票并未出庭。
快递员则以快递收件人姓名、电话及地址均为小王为由,主张小王为购买方,而小王却没有留存小袁请托其收快递的信息,不能证明快递是小袁购买的。一审法院以现有证据认定小王为购买方,判决小王向快递员支付货款。小王不服,提出上诉。
“东西确实不是我购买的,让我承担购买费用我真的想不通。”见到二审承办法官后,小王吐出心中苦水。
这个案子不能一判了之,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承办法官仔细了解案情后,暗下决心,还是要真正解决几人间的矛盾。通过多方打听,承办法官找到了小袁的联系方式,和小王一起劝说小袁,经过反复沟通、释法明理,小袁最终同意支付货款。
快递员撤回了起诉,至此案结事了,小王总算松了口气。
十堰警方提醒:代收快递时尽量不留自己的信息为收件人;如确需作为收件人,应了解代收物品订单情况、金额、是否到付等相关信息,签收前也应向快递员核实物品,了解是否到付,尽到审慎义务。
编辑:李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