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召开十堰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告〔2023〕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湖北省城镇供水管理实施细则》(鄂发改价管〔2023〕130号)的规定,市发改委拟于近期召开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十堰城区供水价格调整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于12月下旬举行。
三、听证会名额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19名,听证人4名,旁听人员2名,另设记者席。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旁听人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产生。其中,听证会参加人名额为:消费者参加人9名,经营者参加人2名,利益相关方参加人1名,专家、学者各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政府部门参加人2名,其他人员1名。
四、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参加人9名,以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必要时由市发改委委托消费者组织推荐;
2.经营者参加人2名,委托十堰市水务有限公司和首创东风(十堰)有限公司推荐产生;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人各1名,由市人大、市政协推荐产生;
4.政府部门参加人2名,委托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委推荐产生;
5.与听证项目有关的利益相关方参加人1名,委托市城管执法委推荐产生;
6.专家、学者参加人各1名,由市发改委聘请;
7.其他人员1名,由东风十堰区域管理中心推荐产生。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参加人2名。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三)新闻媒体记者
由十堰日报社、十堰电视台各确定1名人员。
(四)听证人
听证人由市发改委确定。
五、听证会参加人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关心社会发展,公正公平,热心公益,具有一定群众基础,能代表一个方面意见,并保证能按时全程参加听证会。
3.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政策水平,对城市供水知识有一定的了解,能独立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4.自愿报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请于11月21日至12月1日期间(休息日除外),通过邮箱:1902989287@qq.com(在市发改委官网下载报名表格)报名或者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市发改委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5:30
现场报名地址:十堰市发改委价管科(北京路82号市民服务中心A栋1311)
报名咨询电话:8677037
报名联系人:顾彤军
特此公告。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1日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