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事关小区物业!这些意见正在征集

时间:2023-04-11 14:56 来源:长江云
  • 微信
  • QQ空间
  • 微博
  • QQ好友

近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一起来了解。

133749eaa1f1b1ed70d15e3620cdcfb5

建立小区党群服务驿站,设置居民议事室、便民,服务代办点等场所。

《通知》提到,推动社区与物业企业开展党建联建工作,规范物业小区党建活动,依托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业主委员会办公室或小区公共空间,建立小区党群服务驿站,设置居民议事室、便民服务代办点等场所,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服务。

16a10bbb6ac2f9354529ed9c5eb8006d

引入第三方机构

协助开展业主委员会组建

街道(乡镇)可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业主委员会组建及换届改选、日常运行、物业矛盾纠纷调处、业务培训等工作。业主大会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约定,授权业主委员会行使一定额度内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支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使用决策权力,授权业主委员会聘请专职工作人员承担日常事务,明确工作职责和薪酬标准,提高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429367195a6bb1f2e48c109bb02904b1

恶意拖欠物业费

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业主遵守法律法规、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决议,对业主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劝阻,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对多次催交仍拖欠物业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根据管理规约约定进行催交。探索将恶意拖欠物业费、维修资金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8d11f762fc80edc9fa8861367938aebc

街道、社区应督促

业主委员会定期向业主

公布维修资金使用等信息

探索建立业主共同表决电子投票平台,畅通投票渠道,提高业主决策效率。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在决定物业管理有关事项前,应公开征求业主意见,报告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其建议。街道、社区应督促业主委员会定期向业主公布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社区(小区)党组织要发挥群众优势,指导业主委员会建立业主接待日、业主议事会等制度,引导业主有序参与小区治理,完善业主评议机制,定期组织业主代表评议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结果作为业主委员会改选调整的重要依据。

30e3014c79dbe880b05d3b2c7544a234

扫描二维码查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

标题:
网址:
错误内容:
姓名:
电话:
 
新闻热线:
投稿邮箱:
网络新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