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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1年第一批在我市城区民营资本控股企业(单位)就业的全日制大学生第一年生活津贴的公示
根据《十堰市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十办发〔2021〕17号)《十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流程》(十人才〔2019〕9号)等文件规定,现拟发放2021年第一批在我市城区民营资本控股企业(单位)就业的全日制大学生第一年生活津贴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2月7日至12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19-8116397。
2022年12月7日
编辑:张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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