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

时间:2022-04-15 11:33 来源:十堰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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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明佳)日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印发十堰市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2023年底前全面建成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
    所谓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即明确基本制度内涵、待遇支付边界、政策调整权限、决策制定流程的清单,包括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医保基金支付和不予支付的范围。
    根据国家、省级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工作相关要求,我们将逐步消化存量,不再出台超出清单范围的制度政策。2022年底前,全市完成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外政策清理,统一政策框架;2023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符合国家、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要求的医疗保障制度设置、政策待遇标准、基金支付范围规范统一。
    按照工作部署, 2022年底前我市逐步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筹资及待遇政策,实现筹资和待遇基本均衡。执行省级每年统一制定公布的当年缴费基数标准。按照国家、省制定的缴费年限、缴费率等筹资政策标准,以及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政策标准,及时调整我市政策。暂不纳入清单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筹资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等,由市级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建立、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将促使我们更加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

编辑: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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