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有人在我们店里吃霸王餐!”5月7日凌晨4时许,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接到一饭馆老板张某报警称有人在饭店用完餐后拒绝付账。
民警赶到现场后,据店老板描述,凌晨3时许,龚某带着两名女性朋友到该饭店吃宵夜。龚某点了一瓶白酒、一盆虾、一份汤、一个锅仔、三个炒菜、一份卤味、一盘凉菜,共计消费500元左右。就餐过后龚某的两位女性朋友陆续走了,没过多久龚某也打算离开。老板拿着账单找到龚某,龚某却说自己没钱,拒绝付款。无奈之下,老板报警求助。
“我身上真没有钱,我就只带了一个手机。”民警到场后,龚某还一直辩解,声称自己没有点菜,是两位女性朋友点的菜,自己也没有吃,并说该饭店老板有设局“仙人跳”的嫌疑,民警查看饭店菜单后发现,价格并无异常,随即将龚某带到饭桌前,当场询问龚某的座位,现场三副餐具都显示有就过餐的痕迹。最终,龚某迫于事实无法抵赖,答应将自己的手机抵押在饭店,并签了欠单,承诺第二天到店付款。
第二天下午,民警接到店老板的电话,告知龚某已及时付了账单,并对民警表示感谢。(秦楚网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汪丽君)
编辑:董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