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4)鄂0381执48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兴华与被执行人柳安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柳安欣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鄂0381民初29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金额为170000.00元。为切实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柳安欣,男,1967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丹江口市均州路办事处东风路1号,公民身份号码:42260119670704****。
二、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下落,经本院查证属实,并被本院依法拘传或拘留的,给予举报人8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且执行到位的,将执行到位标的款的5%作为奖励给予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联系人李法官,0719-5229086,18772241415。
2.现场举报: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719-5217222,0719-5235553。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4)鄂0381执89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兴伟与被执行人戚正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戚正华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鄂0381民初358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金额为51867.00元。为切实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戚正华,男,1980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丹江口市三官殿办事处中心街8-27号,公民身份号码:42038119800125****。
二、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下落,经本院查证属实,并被本院依法拘传或拘留的,给予举报人800元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且执行到位的,将执行到位标的款的5%作为奖励给予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联系人李法官,0719-5229086,18772241415。
2.现场举报: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719-5217222,0719-5235553。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5)鄂0381执89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何贵华与被执行人袁贵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袁贵宾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鄂0381民初292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金额为152600.00元。为切实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袁贵宾,男,1980 年 2 月 13 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丹江口市习家店镇杏花村 5 组 10 号。公民身份号码:42038119800213****。
二、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且执行到位的,将执行到位标的款的10%作为奖励给予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联系人李法官,0719-5229086,18772241415。
2.现场举报: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719-5217222,0719-5235553。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5)鄂0381执81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肖发君与被执行人徐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徐宁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鄂0381民初334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金额为160888.00元。为切实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徐宁,男,1995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丹江口市石鼓镇石鼓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8119950410****。
二、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且执行到位的,将执行到位标的款的10%作为奖励给予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联系人李法官,0719-5229086,18772241415。
2.现场举报: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电话0719-5217222,0719-523555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的被执行人下落地址非为经常性居住/办公地址,人民法院无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二)举报人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相关线索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的;
(四)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本悬赏公告有效期限:该案件执行完毕止。
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其他说明:
未尽事宜,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为执行标准。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