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张湾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时间:2026-08-09 14:41 来源:张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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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提供被执行人石刚、丁昌英财产线索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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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石刚,男,1972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十堰市张湾区王湾居委会凯盛商住楼3单元801室。公民身份号码422623197201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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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丁昌英,女,1974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十堰市张湾区王湾居委会凯盛商住楼3单元801室。公民身份号码422623197408XXXXXX。

执行案号:(2024)鄂0303执恢524号

执行依据:(2018)鄂0303民初47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尚未清偿的欠款200000元

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4.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5.法院将对举报线索予以登记,并向举报人出具受理举报确认书。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

1.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悬赏期限: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我们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并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617325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联系电话:喻法官 13872761338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邮电街12号

邮编:442000

8月8日,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提供被执行人徐忠成、彭嘉琪、彭吉合财产线索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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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徐忠成,男,1965年3月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丹江口市习家店镇杏花村1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81196503XXXXXX。

执行案号:(2026)鄂0303执666号

执行依据:(2025)鄂0303民初130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尚未清偿的欠款640000元

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4.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5.法院将对举报线索予以登记,并向举报人出具受理举报确认书。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

1.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悬赏期限: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我们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并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617325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联系电话:陈法官 19071907525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邮电街12号

邮编:4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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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彭嘉琪,男,1992年7月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1车城南路老街1号。公民身份号码420321199207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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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彭吉合,男,1958年4月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放马坪路52号。公民身份号码420300195804XXXXXX。

执行案号:(2025)鄂0303执2431号

执行依据:(2025)鄂0303民初56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尚未清偿的欠款330000元

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金支付条件:

1.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3.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4.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5.法院将对举报线索予以登记,并向举报人出具受理举报确认书。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

1.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悬赏期限:

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我们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并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执行法院: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719-8617325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联系电话:陈法官 19071907525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邮电街12号

邮编:442000

编辑:董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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