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风讯(十堰融媒记者 耿吉国 通讯员 王子薇 田玮书)8月11日,张湾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展生态巡回审判活动,公开审理一起失火、非法狩猎案。

被告人罗某(右二)被公开审理
2025年3月,被告人罗某为保护农作物不被鸟类啄食,在田地里私自架设捕鸟网,致使2只鸟类死亡,其中1只红嘴相思鸟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另1只金翅雀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被告人罗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5年6月,被告人罗某在自己田地里,将油菜秆点燃焚烧,不慎引发山火。经相关部门鉴定,此次失火面积9.6公顷。案发后,罗某积极参与救火,并支付扑火人工及物资费用12778元。被告人罗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了全面阐述,被告人罗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认罚。经合议庭合议,最终认定被告人罗某构成失火罪、非法狩猎罪,案件择日宣判。

现场旁听的张湾区黄龙镇大沟村村干部张志文表示,以前觉得架网保护庄稼、抓几只鸟不算什么大事,今天才知道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还可能涉嫌犯罪,甚至会被判刑。以后,他要当好宣传员,让身边的人知道法律红线碰不得。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当地村民代表旁听了案件审理。这场生态巡回审判以“零距离”的形式,为在场人员上了一堂生动鲜活的法治公开课。张湾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骆涛表示,这次在村委会开庭就是要让群众直观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后果,用身边案件警示村民。
编辑:董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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