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十堰市房县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持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更加全面掌握新形势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新动向,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公开发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公告。
一、征集范围
1.威胁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特别是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利、矿产资源、河道采砂、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超限超载、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传销等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
11.在网络上威胁、恐吓、敲诈、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就医秩序的“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13.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4.其他黑恶势力。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房县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协调机制办公室举报电话:0719—3103003;房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719-3567956。
(二)信件举报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房县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协调机制办公室(县综治中心)、房县城关镇莲花池路139号房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房县公安局扫黑办,邮编442100。
(三)直接举报
举报人可直接到房县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协调机制办公室(县综治中心)、各乡镇派出所举报。
三、举报要求及奖励、保护措施
举报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主要违法犯罪事实等基本情况。举报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事实诬陷他人。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对实名举报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凡泄漏信息造成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