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司机:3月20日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年龄上限调整至63周岁

时间:2026-03-18 08:32 来源:​十堰交通运输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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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做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年龄新旧规定顺利衔接工作的通知》(交运便字〔2026〕177号),明确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驾驶操作教练员等相关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年龄上限由“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不超过63周岁”。相关规章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在全国统一施行。

涉及的从业人员类型具体包括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含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操作教练员。机动车驾驶证失效、驾驶证准驾车型已不符合从业条件、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从业人员证件数据不纳入恢复范围。

为确保新旧规定平稳过渡,交通运输部部署了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

1.集中恢复证件数据,无需重新申领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对2026年3月20日起因年龄超过60周岁但未满63周岁而被注销从业资格证的人员,统一在系统层面恢复证件数据,并将证件有效期延长至63周岁。相关从业人员无需重新申领或换证,避免增加群众负担。

2.优化系统功能,提升服务效率

各地将同步升级省级道路运政系统及行政审批系统,支持60至63周岁从业人员办理从业资格证的申领、换发、变更等业务。同时,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也将同步调整业务规则,更新服务指南,确保政策落地后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3.强化数据共享,确保证件合规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数据比对,确保恢复证件的从业人员仍具备从业条件。对于驾驶证失效、准驾车型不符或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人员,不纳入恢复范围,确保行业安全底线不放松。

十堰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温馨提示广大道路运输从业者,您可以通过“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motxwb)查看查询电子证照,确认信息准确、可用。若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审批服务窗口电话0719-8765026进行咨询。

编辑: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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