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不断完善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减轻群众负担

时间:2025-05-09 19:52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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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翁红 通讯员 周青青)医疗保障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尤其是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而言,往往会面临病情重、花费高等问题。为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十堰不断完善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政策,让患者切实感受到医保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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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市民张先生因消化道大出血接受微创介入止血手术,正在康复期的他,每日都在担心住院费用问题,特意询问医疗政策。

市人民医院消化内科二病区护士长丰蕊介绍,张先生此次治疗总费用达109000余元,但受益于国家乡村振兴政策,医疗报销比例高达90%,患者最终自付费用约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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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三重保障下,十堰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就医压力进一步减轻。不仅如此,患者出院时,结算方式也更加灵活便捷。

市人民医院医保管理处主任薛锐介绍,聚焦优化住院报销结算流程,推动医保服务持续向“好办、易办、快办”转变,市人民医院在全市首推“手机端出院结算”服务,现在住院患者在手机上就能办理费用结算手续,也可携带有效资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一站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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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十堰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数已达到244万。该类参保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无需额外缴费,起付线为1.2万元,政策范围内自付累计金额分段报销比例分别为60%、65%、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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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十堰还实施城镇职工医保制度,自2000年开始,在职参保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88%、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增加2%。其中缴纳了职工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员,当年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12万以上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还可以再报80%。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超过30万元以上部分,按参加职工大病每满一年,逐年累计增加5万元的支付限额。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副科长李瑞卿表示,十堰已织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了同城同待遇,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看病就医报销政策是一样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普通城乡居民按政策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待遇,如果是医疗救助对象,还可以享受住院医疗救助和依申请救助待遇。

2024年,全市享受住院待遇近107万人次,减轻群众费用负担近67亿元。与此同时,今年,十堰还推出“十惠保”,解决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和医保政策范围外自费费用。

编辑:陆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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