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七旬老人遭遇车祸受伤,在索赔过程中,其主张的误工费遭到保险公司拒绝。近日,经过郧阳区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审理判决,这起案件尘埃落定,老人主张的误工费等赔偿诉求获得两级法院支持。
今年75岁的张某是郧阳区一乡镇村民。2022年12月,张某在离家不远处的乡间小路行走时,被一辆汽车撞倒。此次事故致使张某左胫骨、左腓骨开放性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由于赔偿问题一直未能妥善解决,2024年7月,张某向郧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其妻子杨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然而,对于张某提出的赔偿主张,保险公司认为,事发时张某已年过七旬,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应支持其误工费及杨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面对各执一词的纠纷,郧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张某主张的误工费等合理诉求。
承办法官权彬表示:“老年人参与社会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农村地区高龄劳动者较为常见,他们的劳动贡献应得到认可,司法应当维护银发劳动者的权益。”最终,权彬按照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支持张某的误工费诉求,并认定张某与其3名成年子女共同作为其配偶杨某的扶养义务人,判决支持赔偿张某误工费11357元,以及其配偶的被扶养人生活费3937元。
被告之一的某保险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十堰晚报 记者 何利)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