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坚持日常巡查、市县联动、错时错峰、突击夜查,保持打击非法营运高压态势,共查获58台涉嫌非法营运车辆。
案例1:4月23日14时55分,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在高铁十堰东站巡查时发现,鄂CD61508正在停车场A区上客。经查,该车驾驶员梁某某通过他人介绍和询问揽客的方式招揽4名乘客,行程为高铁十堰东站到郧西县城。梁某某与乘客约定到达目的地后分别收取40至50元不等的运费,其中一名乘客已通过微信支付50元。由于该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梁某某涉嫌违规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车辆。
案例2:4月10日18时42分,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在武当山机场巡查时发现,鄂C0A8W9丰田牌小型轿车载有1名乘客。经询问得知,该车驾驶员刘某通过高德平台接到郧阳区至城区万达广场的顺风车订单。完成顺风车订单后,又通过口头招揽的方式搭载1名乘客到武当山机场,并收取40元车费。由于该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刘某涉嫌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车辆。
案例3:4月22日15时4分,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执法人员在城区北京中路与文华路交汇处(往北京南路方向)巡查,对王某驾驶的鄂CD69780 东风牌小型轿车实施检查。经查,当日14时56分,王某通过“滴滴出行”接单,行程是从为江苏路“本命年”卜卦店至北京中路蓝盾花园,并通过“滴滴出行”收取6.38 元车费。由于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王某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车辆。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提醒,请广大市民选择乘坐合规车辆,共同抵制“黑车”。如发现违规营运行为线索,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告知辖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或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进行投诉。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