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干货!门诊慢特病申请看这儿→

时间:2024-10-31 17:35 来源:十堰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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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门诊慢特病政策”?病种如何分类?如何申请办理?......

慢特病政策

为解决参保人因患慢性病或重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问题而建立的一项门诊保障制度。这种政策旨在帮助患者减轻经济负担,特别是对于那些长期依赖门诊治疗维持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

病种分类

门诊特殊疾病(11种):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结核病、孤独症、生长激素缺乏症、肝豆状核变性。

门诊慢性病(27种):

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脑血管病后遗症、肺源性心脏病、系统性硬化征、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癫痫、脑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阿尔茨海默病、甲状腺功能异常、慢性心力衰竭、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植入术后等。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1.“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

搜索公众号“湖北医疗保障”,进入公众号后,点击下方“服务专区”,进入“服务大厅”→点击“在线办理”模块中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进入“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2.“湖北医疗保障”支付宝小程序

支付宝搜索“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点击进入小程序→点击“在线办理”模块中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进入“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3.湖北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办理

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点击“进入个人网厅”→点击左侧“我要办”下面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菜单进入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页面→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表单。

线下办理:


501

温馨提示:参保人应在复审期限截止前6个月内申请复审,复审期间继续享受待遇。未按规定申请复审的,复审期限截止后不再继续享受待遇。复审流程与申请流程一致。

政策文件

·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关于《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反馈情况

常见问题

门诊慢特病申请、单独支付药品备案操作流程

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如何办理:

省内:无需办理备案。在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诊疗均能直接结算;

跨省:无需办理备案。但省外门诊慢特病目前仅5个病种(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在就医地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诊疗可直接结算。其他病种在就医地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就诊(与享受待遇病种相关)的诊疗费用,需现金结账后(不能用社保卡或医保码结账),将门诊合规有效发票及处方或费用明细清单拿回参保地医保局审核,实行手工(零星)结算。

门诊慢特病病种复审规定:

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病种有复审期限的,应在规定复审期结束前6个月内申请复审,复审流程与申请流程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的,复审期限截止后不再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复审结果确定后,按照复审结果执行。

医保关系转移或职工、居民参保身份转换门诊慢特病待遇:

省内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工、居民身份转换转移接续的)至本市的,其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享受资格随参保关系一同转移,按转移后的参保身份接续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同一病种待遇。

门诊慢特病待遇申请办结及享受待遇时间:

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享受待遇自评审通过之日开始。

编辑: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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