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交通运输执法监督举报方式公布,发现这些问题可举报

时间:2024-08-22 16:03 来源:十堰交通运输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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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监督举报公告

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市司法局《十堰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十堰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监督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举报途径及方式

1。监督举报电话:0719-8681129;

2。电子邮箱:176790133@qq. com;

3。来信来访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香港街6号;邮政编码:442000;

4。受理时间:截至2024年9月30日。

二、受理范围

1.执法不规范问题。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适用法律依据错误,行政执法事项外包,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不公,随意扩大行政检查范围、检查过频、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2.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 “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机械执法,过度执法,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等问题。

3.逐利执法问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钓鱼式”执法,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以罚增收、以罚养人、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4.执法粗暴问题。不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执法的规定,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野蛮执法、不听取陈述申辩、不问缘由,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5.执法“寻租”问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违规提供有偿服务,对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6.执法不作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应当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时效,对重大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应当报告的不报告、应当移送的不移送,执法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问题。

7.其他问题。包括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不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于形式,执法音像记录不全,应记录未记录,或者应当作为证据使用的音像资料未随卷保存等违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问题。

三、相关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均可进行举报,举报人需提供行政执法行为违法违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等内容,以便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编辑:张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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