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啥?十堰相关部门回复来了

时间:2024-08-07 10:47 来源:秦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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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民意直通车》栏目发帖咨询,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农村合作医疗购药报销等问题,相关部门进行了回复。

网友咨询:

6月份,单位只发了12元的高温津贴,说当月只有两天符合标准,请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张湾区: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区人社局电话:8652990。

网友咨询:

我是郧阳区人,患有白癜风。这种病算不算慢特病?农村合作医疗能不能报销买药钱?

郧阳区政府:根据《关于印发<十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白癜风不在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内,但因白癜风疾病需在医疗机构就诊,可以享受普通门诊、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报销待遇。若有疑议,请咨询0719-7228722。

网友咨询:

我已离职,职工社保交到6月,原公司停缴,自己怎么续缴呢?

市人社局:参保人从单位离职停缴后,需先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续保手续后即可缴费。具体办理流程如下:1、灵活就业人员续保:通过“鄂汇办”APP—人社服务—“灵活就业人员新增/续保”模块——在线申请办理(或者湖北政务服务网),也可持身份证件到社保大厅窗口办理;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通过“鄂汇办”或“楚税通”APP完成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也可在市内任意建行网点缴费。如有疑问,可拨打社保咨询热线0719-12333。

网友咨询:

我已转入襄阳事业单位工作,之前在十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哪里开具?

市人社局:办理程序:①请办理职业年金虚转实业务(0719-8465509职业年金科);②省内制度内转移需线下窗口开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编辑:陆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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