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水新语丨食品安全不容“伪装”

时间:2023-12-05 16:07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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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网评论员 陈新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今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相关规定,明确要求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改变色泽的“生鲜灯”。12月1日,记者实地走访十堰各大市场,探访“生鲜灯”更换情况。发现绝大部分商户已按规定,安装不改变产品真实色泽感官的照明设施。对个别未正确安装的商户,执法人员现场督导更换。

灯光一照,如同“美颜”加身。大家去菜市场时,总能看到档口悬挂的一盏盏绿盖、红盖、蓝盖照明灯,肉、果蔬、水产等生鲜食用农产品在灯光的映照下色泽鲜明、格外诱人,可回到家或者到自然光下却发生了大变样。这种带有“美颜功能”的灯,俗称“生鲜灯”。在它的照射下,人眼看到的物体颜色较自然光下的颜色更鲜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

“生鲜灯”为什么能让生鲜食品看起来更加新鲜呢?这与照明灯具的显色性和颜色有关。肉类在偏红色的光源下显得更为红润,蔬菜在偏绿色的光源下则显得更为翠绿。甚至有的人在“美颜灯”的欺骗下买到了变质变味的食材。

做生意讲究产品卖相,这本无可厚非,但要建立在真材实料的基础上。如果为了好卖相使出歪主意,拿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当儿戏,于法不容,于规不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食品安全不容美颜,不容伪装,使用“生鲜灯”的行为不仅是一种消费误导,更涉嫌消费欺诈。

诚信才是经营之道,食品安全更来不得半点虚假。只有长抓不懈,才能守护住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新闻链接:

12月起“生鲜灯”将被禁,如何让禁令真正落地?记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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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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