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禁用,记者探访十堰各大市场落实情况

时间:2023-12-01 20:11 来源:十堰广电
  • 微信
  • QQ空间
  • 微博
  • QQ好友

十堰广电讯 今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相关规定,明确要求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改变色泽“生鲜灯”。12月1日,记者实地走访在十堰各大市场,探访“生鲜灯”更换情况

QQ图片20231201191749

12月1日上午,记者在柳源农贸市场看到,市场内的5家鲜肉摊位和4家熟食店铺不见“生鲜灯”的身影,食品呈现原有的颜色。据了解,11月28日,该市场管理方与商户沟通、协商统一采购灯具并进行更换。

柳源农贸市场经理何理珍介绍,11月30日下午3点,该市场的生鲜灯”已全部更换,目前使用的是白光灯,照出来肉的颜色更加真实。

QQ图片20231201192005

在环球港寿康永乐超市的瓜果蔬菜区、熟食卤菜区,生鲜肉柜区,灯具均为白炽灯。超市负责人介绍,11月接到通知后,超市更换了100多支白炽灯

QQ图片20231201192143

该超市对禁用生鲜灯规定的实施,市民纷纷表示支持。市民王女士说,更换灯光颜色后,一眼就能看出肉的新鲜度,在挑选肉类时更加放心。

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禁生鲜灯”检查行动

QQ图片20231201192341

12月1日上午,茅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市场生鲜灯是否更换到位情况进行检查。

QQ图片20231201192451

在十堰大市场,执法人员对市场内20余家正在经营的鲜肉、水产商户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检查,发现绝大部分商户已按规定,安装不改变产品真实色泽感官的照明设施。对个别未正确安装的商户,执法人员现场督导更换。

QQ图片20231201192556

执法人员还到新合作购物广场(三堰店)、寿康永乐生活广场、十堰武商MALL等多家超市与农贸市场进行了检查,暂未发现问题。

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刘建平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对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进行回头看行动,确保“生鲜灯”更换安装工作落实到位。

新闻链接

12月1日起全面禁用“生鲜灯” 违规最高将被罚3万元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主要包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平价店等各类经营单位和经营户,适用品类主要包括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为杜绝经营者“变相”“擦边”使用“生鲜灯”的行为,《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具体禁止情形。

茅箭区市场监管局五堰所副所长谈华智介绍,禁用“生鲜灯”主要是禁止直接使用红色、蓝色、绿色等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对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射;禁止使用可变可控光源调节颜色应付监管,在销售时,实际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禁止通过使用内部或外部为红色的灯罩、造成实际反射光线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

此外,还禁止在正常灯具上加套红色塑料袋、在灯泡表面涂抹红色物质等;禁止将红色、蓝色、绿色等违规光源和正常光源搭配使用。速冻食品冷柜等内置灯带光源,也应当符合上述照明规定。若商户存在上述违规行为,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

(全媒体记者 胡天 刘诗雅 刘嘉辉 田晶晶 王逸雯

编辑:陈琦

标题:
网址:
错误内容:
姓名:
电话:
 
新闻热线:
投稿邮箱:
网络新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