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可报!十堰招聘辅警15人

时间:2023-07-24 10:19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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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张陈堰 通讯员 谢子譞)7月24日,记者从十堰市公安局获悉,根据工作需要,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十堰寿康永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录辅警15人,协助民警开展交通疏导,劝阻、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及文书处理、资料整理、档案管理等警务辅助工作。

二、应聘辅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公安辅警工作,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服务意识,服从分配和安排;

3.身体健康,无残疾、文身,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具有十堰户籍或生源(含所属县市区);

5.其中男性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大专以上学历,身高170cm以上,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以上,有文字功底和机动车驾驶证的优先。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待遇保障

1.工资待遇含基本工资(2250元/月,含个人社保缴纳部分)、岗位绩效考核工资(300元/月),半年实习期后评定相应层级,计发层级工资;

2.单位负担社会保险每人每月900余元,并随政策要求适时调整;

3.聘用期间享受工会福利待遇和国家规定的假期。

五、招聘方式

报名时间7月24日至8月4日,报名地点设在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803室,不接受委托报名。

报名者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退伍人员需提供部队退伍证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十堰市公安交管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通过组织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成绩分别占40%、60%)、体检、政审确定招录人员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正式录用后需缴纳1000元服装押金方可正式上岗(合同期满、合同期未满期间考取公务员或行政事业单位的,押金全额退还)。

联系电话:889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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