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30日获悉,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出台《十堰市旅行社“引客入堰”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对于旅行社以包机方式接待市外游客入堰旅游达到一定标准的每班最高可奖6万元。
据悉,奖励对象为:凡在十堰市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
根据奖励范围及标准规定,设立飞机入堰旅游奖。
其中包机入堰奖明确:
☑旅行社以包机方式接待市外游客入堰旅游
☑单架航班人数达到100人及以上
☑游客均在十堰住宿2晚及以上
☑游览3个及以上收费A级景区
每班奖励6万元
航班切位入堰奖明确:
☑旅行社以航班切位方式接待市外游客入堰旅游
☑每班30人及以上
☑游客均在十堰住宿2晚及以上
☑游览3个及以上收费A级景区
按每人60元奖励
年度总量奖明确
☑旅行社组织航空团队游客,满足在十堰住宿2晚及以上
☑游览3处及以上收费A级景区条件
总量达到500(含)人——1000人,按每人60元奖励; 1000(含)人——2000人,每人奖励80元;2000(含)人以上的,每人奖励100元。
包机入堰旅游奖和航班切位入堰旅游奖,旅行社申报的市外团队只计入其中一个奖项。
火车入堰旅游奖中规定
☑旅行社以专列方式接待市外游客入堰旅游
☑每趟专列人数300人及以上
☑游客在十堰均离车住宿2晚
☑游览3处及以上收费A级景区每列奖励2万元
☑以高铁动车团队方式接待市外游客入堰旅游
☑每团不少于150人
☑游客均在十堰离车住宿2晚
☑游览3处及以上收费A级景区
每团一次性奖励1万元
旅行社“引客入堰”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解决。同时,旅行社申报奖励应签订《信用承诺书》。在方案实施期内,出现重大投诉和安全事故的,取消适用本方案奖励的资格;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追缴适用本方案所获得的奖励,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责。
施行期截止到2023年11月30日。
编辑:王聪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