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200万元!郧西最新发布

时间:2023-04-17 09:50 来源:郧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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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郧西县人民政府发布《郧西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内容如下↓

为加快郧西县“绿色低碳先行区 ·全域旅游示范县”建设,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产业,打造全国一流知名旅游目的地,4月14日,郧西县出台《郧西县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通过多种措施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凡在郧西县内登记注册、在郧西缴纳税收、从事文化旅游生产经营活动并纳入全县文旅产业统计的企事业单位,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为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县政府每年统筹各类财政资金3000万元(其中:县财政预算每年增加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开拓文化旅游市场、繁荣夜间文旅经济、开展文化旅游宣传、支持文旅品牌创建,奖励为郧西文化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对全县规上文化旅游产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达到100%、50%、30%以上且综合排名在前30%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新进规、小进规文化旅游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县内文化旅游企业对县本级财力贡献度(县本级财力贡献度:税收等扣除上缴国家、省级以后剩余的部分)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财力贡献度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单次组织300人以上县外来郧西过夜游客,并游览郧西2家以上4A级景区的旅行社或旅游公司,每次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组织5000人次、10000人次以上过夜游客,游览郧西2家以上A级景区的旅行社或旅游公司,分别给予6元/人、10元/人一次性奖励。

◎对城区当年经营夜间旅游观光巴士,每月运营不低于20天的企业,按照车辆购置价格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新开设郧西非遗主题、地域文化主题等夜间特色餐饮体验消费门店,面积超过100、300、500平方米的,达到规上企业标准且营业额排名在前30%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打造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企业,面积超过1000、2000平方米,年营收净利润300万元以上,达到规上企业标准,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在郧西县内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参加导游技能竞赛中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等奖以上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2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经批准联合组织乡村旅游活动的行政村与旅行社(旅游公司),单次组织游客500人以上,人均消费200元以上的,每次奖励主办村2万元、旅行社(旅游公司)3万元。

◎对县政府批准同意开展的文旅节会活动费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补。对经批准参加由党政部门举办的国家、省、市文旅交流博览、商品展销活动的,每次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补贴,单次实际支出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每个企业全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经批准外出到省会城市、地级市组织举办文旅宣传推介活动的文旅企业,每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贴,单次实际支出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给予奖励的,政府不再支付该宣传推介活动的费用)。

◎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非遗项目,每项给予申报单位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非遗传承人,给予传承人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当年被评定为国家3A级、4A级、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当年被评定为3A级、4A级、5A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当年被评定为湖北旅游名镇、湖北旅游名村、湖北旅游名街、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10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创建其他同类型品牌参照执行。

◎当年被评定为国家、省、市生态文旅康养品牌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当年被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当年被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民宿、农家乐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5万元、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研发、生产、经营郧西特色文旅商品的市场主体,年营收净利润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的文化旅游商品,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凡申报奖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年度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条件。同一企业、单位和个人,符合多个奖励条件或本县多项奖励政策的,按照最高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凡符合奖励标准的文旅企业、单位和个人,需在当年12月10日前向郧西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印证材料。郧西县文化和旅游局、郧西县财政局对提出申请奖补的事项进行核对确认后,经郧西县文化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审定,报郧西县政府批准后由郧西县财政局据实拨付奖励资金。

申报奖补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印证资料,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奖励,依法追回奖补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公职人员在奖补资金兑现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本办法由郧西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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