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公布!到2025年底,十堰打造全省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区

时间:2023-06-09 16:02 来源:十堰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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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创建绿色智能船舶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丹江口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国家一级水源保护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担负着“一库碧水永续北送”的神圣使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南水北调工程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工信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2〕1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湖北省人民政府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合作备忘录》《湖北省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2022-2025年)》(鄂政办发〔2022〕33号)、《湖北省支持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发展试点示范若干措施》(鄂融办文〔2023〕14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十堰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工作部署,结合丹江口库区航运和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坚决守住流域安全底线,坚决扛牢“一库碧水永续北送”的政治责任,锚定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总体目标,以推动库区船舶绿色化、智能化、标准化为导向,创新商业模式、加强产业协同,积极培育船舶产业,大力推广应用纯电动船舶,着力将十堰打造成湖北省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区,为全面打造“山水车城、宜居十堰”提供坚实支撑,为全省实施绿色智能船舶试点示范贡献十堰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绿色智能船舶应用示范、便捷高效的船舶充换电设施网络、配套完善的绿色智能船舶制造体系,把十堰打造成为全省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区。

——电动船舶示范应用。库区船舶电动化实现全面推广、船舶安全环保智能技术示范应用、船舶品质平安运营能力显著提升,力争库区纯电动(清洁能源)公务船、客渡船、货运船舶、客运旅游船舶占比达到60%以上。

——服务设施便捷完善。库区船舶充换电服务体系便捷高效,初步形成“一主(汉江)两翼(堵河、丹江河)多点(现有港区、码头、渡口)”船舶充换电配套设施网络全覆盖。

——产业体系建立健全。培育建成2个初具规模的绿色智能船舶建造维保基地,力争实现完整产业链条,为库区绿色智能船舶发展提供产品供给和装备保障。

——生态体系初步形成。初步建立丹江口库区船舶监管体系、船舶运营体系、人才培养体系、建造维护体系,库区绿色智能船舶产业链、产业生态趋于完善。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调整存量船舶运力结构

1.加快清退燃油船舶。强化属地责任,支持鼓励各县市区采取灵活多样政策措施,分类推进燃油船舶退出十堰水运市场,对于船龄较短、质量较好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燃油船舶支持通过船舶交易等方式退出库区水运市场;对于符合省内水域老旧运输船舶淘汰有关政策条件的运输船舶,积极争取省级出台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拆解支持政策;鼓励各县市区参照库区退捕禁捕工作方案制定补偿办法,加快燃油船舶退出市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2.合理调控运力规模。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存量与增量,合理确定发展规模。结合市场发展需求,科学有序发展新增运输船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库区船舶促进十堰水运经济绿色健康发展。坚持政府宏观指导,市场自主投资决策,“十四五”期间,库区砂石运输船舶运力规模控制在4.5万载重吨左右,库区旅游客运船舶运力规模控制在3000客位,远期可结合市场发展进一步调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二)分类推进绿色智能船舶应用

1.公务船舶强示范。坚持公务船舶示范先行,压实部门责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通过绿色智能船舶购置、船舶融资租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推进涉水部门电动公务船示范应用。2023年年底前,确保新建5艘纯电动公务船舶;到2025年,力争实现库区公务船舶电动化占比达10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

2.客渡船舶促转型。结合“美丽乡村渡口”共同缔造“四个一批”任务要求,加快推动乡村渡口提档升级、加快推动乡村渡口渡船撤销拆除、加快新能源乡村客运船舶推广应用,支持鼓励各县市区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加快推进十堰乡村渡船、客运船舶电动化。着力推动“十四五”三个旅游渡运码头建设。力争2023年底,郧阳区完成1艘纯电动客渡船,竹山县完成1艘纯电动客船试点应用。到2025年,客、渡船舶电动化占比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3.货运船舶增效益。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以整合传统砂石运输市场、提升砂石运输效益为抓手,着力培育货运龙头企业,支持鼓励国有砂石运输公司与产业平台公司、金融机构、电网公司融合发展,探索通过绿色智能船舶租赁、绿色低息信贷、船电分离合作等方式,积极参与收储存量燃油船舶、新建纯电动货运船舶、对运营条件较好燃油货运船舶进行绿色动力升级改造等工作,加快推进库区运输船舶提质增效绿色发展。加快促进提升货运龙头企业盈利能力,引导运输企业结合市场运输需求,合理确定发展规模。支持鼓励船舶设计制造单位研发推出与丹江口库区通航环境相适应的绿色智能船舶船型推广目录及船舶产品,推动库区货运船舶绿色化、智能化、标准化发展。加快推进十堰“东西畅通、水网联通”航道网建设,研究提升库区货运码头与十堰物流园、产业园集疏运体系的深度融合发展能力。力争2023年底,丹江口市开工建造2艘纯电动货船。2024年底,全市砂石运输企业纯电动货船占比达到40%以上。到2025年,货运船舶电动化占比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4.旅游船舶创特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以打造“一岛(郧阳岛)一湖(太极湖)一坝(丹江口大坝)一渠(渠首)”特色水上生态观光旅游为抓手,围绕零碳示范生态旅游航线创建,加快整合水上旅游资源,支持有意愿有实力的企业,收储淘汰存量燃油旅游船舶、积极推动库区电动旅游船舶发展。强化市场创新商业合作模式,支持鼓励旅游企业通过绿色智能电动船舶购置、绿色智能旅游船舶金融租赁、绿色低息贷款、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库区电动旅游船舶应用。到2025年底,旅游船舶电动化占比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文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三)完善绿色智能船舶运营配套设施

1.加大船舶充换电建设力度。统筹协调库区港口规划、土地规划、环保规划、电网规划,强化船舶充换电设施用地保障。简化船舶充换电设施建设程序,开辟船舶充换电建设项目“绿色通道”,高效服务船舶充换电项目建设。支持国家电网公司结合库区电动船舶用电需求,按照远近结合、分批有序、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一主两翼多支点”船舶充换电设施建设,近期重点推进丹江口汉丹港、沧浪海旅游码头、武当山太极湖码头、郧阳区牛头岭码头、郧西县天河口码头、竹山圣水湖码头、竹溪新洲码头、乡村渡口、旅游码头等充换电设施建设,推进全市新建、改建码头依法依规同步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力争到2025年基本实现库区码头充电设施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2.提升船舶充换电服务品质。支持鼓励国家电网公司发挥“互联网+”营销服务优势,鼓励通过微信、支付宝和APP应用等丰富岸电服务内容,提高岸电结算便利性,实现船舶充换电设施统一接入、统一支付、统一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国网十堰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3.加快智慧水运设施建设。推进水路交通安全环保智慧监测平台建设,加强汉江等重要河段及旅游客运码头和重点渡口的通航安全管理,强化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监管。争取实施汉江高等级航道的电子航道图系统,提升绿色船舶智能高效航行能力。(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四)推进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发展

1.推进船舶制造产业园建设。依托十堰市“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布局,以十堰市现有船舶修造企业为基础,积极引入湖北东湖实验室、武汉理工大学、中船712所等单位科技资源、投资方,积极打造丹江口市、郧阳区绿色智能船舶制造产业园,着力提升远景动力、正威新能源、见合醇电动力、东实玖行能源科技等动力电池制造商以及船舶电机、箱式电源、电池管理系统、充换电设备等上下游配套生产企业集聚发展能力,全面推动十堰船舶制造企业绿色化、智能化、标准化转型升级,抢占绿色智能船舶产业新赛道。发挥市级科技示范引领,支持绿色智能船舶技术研发,形成一批创新成果,在绿色智能船舶领域形成示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县市区)

2.打造绿色智能船舶运维服务基地。依托绿色智能船舶制造产业园,支持鼓励丹江口市、郧阳区等地建设绿色智能船舶运维服务基地。重点探索开展库区电动船舶“产品+服务”市场化经营模式,支持开展船舶交易保险、应急航修、配件供应、船舶租赁等“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县市区)

3.推动绿色智能船舶商业模式创新。打造利益共享新模式,支持大型国有企业、能源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动力电池等关键配套产业企业,深度参与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发展,降低建造运营成本。引进省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平台,通过船舶规模化集中制造、专业化租赁经营、一体化充换电服务等商业合作新模式,创新提出绿色智能船舶融资租赁综合解决方案,统筹整船租赁和船电分离商业模式,降低企业初始投资成本。(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发改委;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

(五)推动绿色智能船舶高质量发展

1.强化质量管理。强化工艺、设备、产品等技术标准在绿色智能船舶设计和品牌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聚焦能效、安全、环保等要求,结合丹江口库区通航水域特点、船舶技术特点,研究丹江口库区绿色智能船舶及关键设备安全和质量技术标准,积极推动纳入行业或国家标准,引导全国库湖区绿色智能船舶高技术水平和高质量可靠性发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

2.强化人才培养。建立绿色智能船舶从业人员资质培训体系,围绕智能制造、数字运维等典型环节,重点培育标准化、专业化、数字化绿色智能船舶设计、修造技术人才、以及适应船舶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等新技术新业态的船舶操作人员。加大绿色智能水运人才队伍培养,加强船员培训点和考场建设,提升绿色智能船舶船员专业能力,着力提升船舶检验管理能力,保证船舶检验质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3.强化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库区绿色智能船舶制造、航运以及配套基础设施运营等企业要加强质量和安全风险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与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建立联席会议、综合协调、定期通报、督办调度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属地负责、多方联动”原则,统筹推进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报道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主要成果和典型案例,形成加快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二)加大政策支撑

1.限制类政策。依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在丹江口库区航行或者停泊的船舶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对使用汽油、柴油等燃料的船舶,采取限制措施,逐步淘汰。(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

2.支持类政策。支持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园、维保基地、充换电设施及智慧航道建设。保障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优先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和供应计划,支持利用码头、航道、水上服务区的划拨用地建设船舶充换电设施。支持制定船舶电价优惠政策,研究构建与传统能源挂钩的长期稳定、具有竞争力的船舶用电保价模式,实现电力产业和船舶产业协同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十堰供电公司)

3.鼓励类政策。鼓励招商引进船舶制造龙头企业,打造船舶制造品牌。鼓励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带头参与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招商服务中心)

(三)强化资金支持

1.加大新建绿色智能船舶资金支持。积极争取部省补助资金,鼓励各县市区制定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加大对新建绿色智能船舶的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省交通运输厅美丽乡村渡口共同缔造补助资金,支持新能源乡村客运船舶推广应用,原则上30客位(含)以下不超过100万元/艘、30客位以上的不超过150万元/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2.鼓励绿色智能船舶推广应用。充分利用湖北省绿色智能船舶应用相关支持政策资金,对新建、改建的绿色动力船舶并入籍十堰的船舶所有人,在船舶交付且运行一定里程后,给予适当补助。(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3.支持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发展。加强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协同配套,为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发展提供系统支持。积极争取并统筹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船舶制造企业技改升级、岸电系统设施配套建设、绿色智能船舶工厂建设、关键技术研发及转化应用等。研究出台绿色智能船舶工业园区建设、船用电费补贴、运维平台建设等方面支持政策。统筹市数字经济发展政策,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在绿色智能船舶领域拓展应用场景,推动船舶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充分利用国有企业投资基金、政府投融资平台等金融服务手段,对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发展项目或企业给予投资支持。支持丹江口市建设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园建设,根据丹江口库区十堰段船舶全电动替代数量、船型等数据要求,积极协调武汉船舶技术学院等科研机构对船舶产业园科学规划,积极拓展船舶产业发展融投资渠道。(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附件:

1.十堰市创建绿色智能船舶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2.十堰市创建绿色智能船舶试点示范重点任务清单

3.十堰市绿色智能船舶初步计划汇总表(2023-2025年)

4.十堰市库区船舶充换电设施建设计划(2023-2025年)

附件1

十堰市创建绿色智能船舶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绿色智能船舶在丹江口库区规模化应用,确保一库碧水永续北送,市政府决定成立十堰市创建绿色智能船舶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

一、成员名单

组长:龚举海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文春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翁茂兵 市经信局党组书记

成员:李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宋永林 市发改委副主任

高明忠 市经信局副局长

高清平 市科技局副局长

郑隆波 市司法局副局长

高晓波 市财政局副局长

唐志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左辉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程家忠 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

王锋 市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

童华 市文旅局副局长

万敏 市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

谭家宏 国网十堰供电公司三级职员

杨军 市水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罗义 丹江口市副市长

谭道军 郧西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攀 竹山县副县长

汤莉 竹溪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黄克伟 房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坤 郧阳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何涛 张湾区副区长

杨武 武当山特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承担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决策及相关文件精神,督促各地加快绿色智能船舶的推广应用,建立督办考核通报机制。

二、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积极向上争取绿色智能船舶应用资金、政策。

市委军民融合办:负责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发展,向上争取资金、政策。推进船舶制造产业园建设,打造绿色智能船舶运维服务基地,推动绿色智能船舶高质量发展。

市科技局:负责发挥市级科技示范引领,支持绿色智能船舶技术研发,形成一批创新成果,在绿色智能船舶领域形成示范。积极向上争取船舶技改资金。

市司法局:负责协调出台《十堰市辖区水域禁止燃油动力船舶航行的通告》,严格限制库区新增非清洁能源船舶(含油电混合动力船舶),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老旧船舶,禁止外籍燃油船舶在库区营运。

市财政局:负责强化资金管理,严控公务船采购,支持绿色船舶采购需求,充分应用现有的相关支持政策资金,对老旧船舶淘汰、新建电动船舶给予资金、政策支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库区港口规划、土地规划、环保规划、电网规划,强化船舶充换电设施用地保障。简化船舶充换电设施建设程序,开辟船舶充换电建设项目“绿色通道”,高效服务船舶充换电项目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水路联合执法,争取南水北调生态补偿资金用于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争取支持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政策支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协调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工作。加快推动乡村渡口提档升级、加快推动乡村渡口渡船撤销拆除、加快新能源乡村客运船舶推广应用,推进十堰乡村渡船、客运船舶电动化。着力推进“十四五”三个旅游渡运码头建设。

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加强宣传教育,鼓励涉砂船舶电动化,严控库区燃油采砂船舶准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渔政执法船舶电动化,开展涉渔老旧船舶淘汰与纯电动船舶更新工作。

市文旅局:负责以特色水上生态观光旅游为抓手,创建零碳示范生态旅游航线。强化市场创新商业合作模式,支持鼓励旅游企业通过绿色智能电动船舶购置、绿色智能旅游船舶金融租赁、绿色低息贷款、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库区电动旅游船舶应用。

市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和组织绿色智能船舶制造产业以及融资平台、船舶电池、电控等企业招商引资活动。

国网十堰供电公司:负责结合库区电动船舶用电需求,按照远近结合、分批有序、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一主两翼多支点”船舶充换电设施建设。近期重点推进丹江口汉丹港、沧浪海旅游码头、武当山太极湖码头、郧阳区牛头岭码头、郧西县天河口码头、竹山圣水湖码头、竹溪新洲码头、乡村渡口、旅游码头等充换电设施建设,力争到2025年基本实现库区码头充电设施全覆盖。发挥“互联网+”营销服务优势,鼓励通过微信、支付宝和APP应用等丰富岸电服务内容,提高岸电结算便利性,实现船舶充换电设施统一接入、统一支付、统一服务。

各县市区:负责按照上报的初步计划,采取灵活多样政策措施,参照库区退捕禁捕工作方案制定补偿办法,分类推进燃油船舶退出十堰水运市场。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整合传统砂石运输市场、支持鼓励国有砂石运输公司与产业平台公司、金融机构、电网公司融合发展,探索通过绿色智能船舶租赁、绿色低息信贷、船电分离合作等方式,积极开展老旧船舶淘汰与纯电动船舶更新工作,加快推进库区运输船舶提质增效绿色发展。

附件2

十堰市创建绿色智能船舶试点示范重点任务清单

01

02

03

04

05

06

07

附件3

十堰市绿色智能船舶初步计划汇总表(2023-2025年)

08

附件4

十堰市库区船舶充换电设施建设计划(2023-2025)


0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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