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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十办文〔2017〕19号)文件精神,现将十堰市市级河长名单(第二批名单)予以公布。
2017年11月15日
十堰市市级河长名单(第二批名单)
第一总河长:
张维国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总河长:
陈新武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总河长:
刘海军 市委副书记
周 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宣传部长
常务副总河长:
吴 烨 市政府副市长
赵 哲 市政府副市长
编辑:黄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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