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 1月5日,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出台十六条政策,帮助市场主体打通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存在的堵点。本篇将对十堰出台的16条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政策措施(详情)进行解读。
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
加大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统筹奖补资金争取力度,争取专项资金不少于3亿元。
建立完善“人-房”和“房-地-钱”机制,落实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
切实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推动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落实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保障政策。
新增工业项目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和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提高至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支持交通物流业发展方面
积极争取省级供应链物流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供应链物流体系通道、枢纽体系和平台建设。
落实《十堰市构建现代物流体系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争取省高速公路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5%基本优惠加9折通行费优惠。
落实机场新开客运航线培育期航线补贴和民航业货运航线奖励政策。
稳定北、上、广、深等重点城市及经济发达城市的航线,保留客源稳定的现有航线,恢复客源充足稳定的历史航线,根据季节特点灵活新增旅游城市的航线。
在支持旅游业“引客入堰”方面
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实行分档奖励,对凡注册地在十堰市,以包机、火车专列、高铁(动车)、包车等形式,组织市外游客入堰旅游,在本市住宿2晚或2晚以上,游览3处或3处以上A级旅游景区,按单团给予奖励。
在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方面
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继续对新能源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自2022年9月1日起,对于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延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到期后,允许参保单位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023年,对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享受财政补助的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孵化机构,对承租其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
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3月底前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并免收滞纳金。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