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提振市场主体信心16条政策措施解读之四

时间:2023-01-09 17:03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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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 1月5日,市政府办印发《关于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出台十六条政策,帮助市场主体打通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存在的堵点。本篇将对十堰出台的16条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政策措施(详情)进行解读。

在发挥会展平台招引作用方面:

对在我市举办天数(不含布撤展时间)3天以上、规模在100个标准展位以上(每个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的展览项目,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每个标准展位100元的奖励

对新引进规模在500个标准展位以上,且其主办、承办单位的注册地不在十堰的展览及对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展出展位数占总展位数的比例在20%以上的展览,在省奖励基础上,市县再按省奖励金额另加50%奖励

延续汽车促消费活动方面:

坚持“需求拉动先行、供需双侧发力”,优化调整我市省促汽车消费政策,延续补贴政策至2023年3月底。

扩大政策支持范围,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十堰整车企业生产的商用车在省外实现终端销售,并实施返利促销的,市财政按50%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单车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政策实施期内十堰辖区内购买十堰本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并申请车贷的消费者(含经营性企业),按其实际车贷金额,给予2%的一次性贴息补助,单车最高贴息补助不超过1.2万元。

将二手车经销商纳入“助企纾困贷”财政贴息支持范围。

支持“走出去”和“引进来”方面:

积极参加省“百团千企走出去拓市场抓订单”活动,组团赴境内外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对接、业务洽谈等活动。

对企业参展费用较高(境外展10万元、境内展5万元以上)的境内外重点展会,在国家、省级外经贸专项补贴的基础上,按境外3万元/次,境内1万元/次,给予补贴。

支持外向型经济加快发展,对当年新开口且出口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奖励2万元;对年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企业,按存量每出口1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增量每出口1美元奖励0.04元人民币

对省商务厅认定的公共海外仓建设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成功创建省级、国家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主体单位,给予一次性省级30万元、国家级50万元奖励

对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保费总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对成功创建省级、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主体单位,给予一次性省级30万元、国家级50万元奖励

编辑:张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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