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刘嘉辉 通讯员 王培 吴寰奇)近日,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公安分局北区派出所接到辖区李先生报警,称自家阳台上晾的一床被子烧着了,民警立刻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在小区楼下,民警远远看到8楼住户的窗外,一床红被子正在燃烧,并冒着浓烟。
来到李先生家,窗台上的被子已开始剧烈燃烧,李先生和家人正匆匆忙忙从卫生间接水,一盆一盆地浇上去,在民警的协助下,火终于灭了,但被子已烧得面目全非。李先生称:“被子不可能无缘无故烧着,一定是上面有人扔烟头。”民警下楼在着火点正下方的位置搜证,果然找到了两个金色的烟头。
随后,民警找到小区物业查看监控,根据被子着火的时间段,发现事发前李先生楼上的住户,只有11楼窗口处有人影走动。民警敲开11楼住户家门,住户赵先生看到民警很意外,民警说明来意后,他直接否认自己扔了烟头,可民警马上发现他家茶几上的烟和事发现场遗落的烟头是同一牌子。打开一看,烟头也和搜集到的物证烟头一模一样,赵先生无可辩驳,只好承认自己在窗口处抽烟,随手将烟头丢下,没看到楼下邻居家晾着被子,并表示愿意承担楼下住户的损失。
民警现场向赵先生普法,告诉他高空抛物和过失引起火灾的法律责任,赵先生听后也连连表示吸取到了教训。
编辑:董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