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一男子报警称遭抢劫,结果自己反被抓

时间:2022-10-08 16:29 来源:平安茅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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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是报警电话,也是关系公共安全的重要警务资源,恶意拨打或者报假警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近日,十堰一男子就因报假警受到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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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下旬,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接到群众黄某报警,称其在茅箭区鸳鸯路何家沟附近被1名男子持刀抢劫人民币1800元。

接报后,刑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工作,侵财中队充分依托“情指勤舆”一体化合成化作战机制,在东城开发区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对嫌疑人可能逃窜的路线开展分析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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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嫌疑人”王某

经专班民警讯问、调取周边大量的监控视频,并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办案民警发现事实与报警人所说的完全不一致。民警认真梳理案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由于案发地点没有监控,给调查取证带来了困难。

办案民警再次对报警人黄某进行调查时,黄某表现得十分紧张,虽然黄某对案件细节的描述漏洞百出,但依然不肯承认自己报假警的事实。在民警代涛多方调查取证下,终于查明了案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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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向王某宣读撤销案件决定书

原来黄某在茅箭区何家沟工业园新修公路路段与王某发生口角,不小心将摩托车推倒砸在王某身上,致王某脚部受伤且兜里的手机也被砸碎了屏幕,王某要求黄某赔偿2000元,后经双方在现场协商,最终黄某赔偿王某1800元。

回家后的黄某越想越气,对赔偿1800元感到不值,之后黄某便动起来了“歪心思”,企图通过报假警的方式让王某得到法律的制裁,自导自演一出被持刀抢劫的“苦肉”大戏,没想到竟被警方识破了。

国庆节当天,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依法撤销刑事案件,案件已移交至派出所负责办理,对黄某报假警的行为将依法给予15日以下行政拘留。目前,行政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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