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向记者指认事发现场。
“我昨天下午4点多接孩子回家,走到我们小区楼栋口的时候忽然掉下来一个成人两只手大小的砖块,跟我和孩子擦肩而过,太吓人了。”19日,家住广东路田沟巷东风阳光城四期的居民张女士向记者反映此事。
19日,记者来到该小区,张女士指着事发单元楼栋口左边一处说道:“就是在这儿发生的,当时我带着两个孩子正要走进楼栋口,那个砖块就擦着我的左肩掉到地上,离我孩子不到3厘米,有一半砖块掉下来时瞬间碎成了渣,这要是砸到孩子,后果不堪设想。”
张女士表示,在其小区群内经常有业主反映有人高空抛物,该楼栋还有几户人家正在装修。张女士在群内说了她的遭遇后,许多业主建议小区安装高空摄像头。事发后,张女士立即报警,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中。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后我们第一时间赶到6号楼,查看了外墙,确定该砖头不属于外墙脱落,业主报警后我们配合民警调查取证,当天也在告知栏和各楼栋口张贴了高空抛物的危害与警示牌。”
据悉,高空抛物即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其行为本身也极具危险性,且容易引发社会矛盾。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新增的第291条第二款明确表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至此,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十堰晚报 文、图/ 记者 王琪)
编辑:李肖